关于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到底哪一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2、(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请较一个很刺棘手的问题: 1、婚前我父母说给(赠予)我二十万元买房,只有口头说,没有书面文书。登记后的第二天男方从我父母那儿拿走了准备好的这20万交了购房首付。 如果有对方的录音证明,对方承认这20万是父母给我本人的,离婚时会不会从房子估价中扣20万先给我个人???剩余的再分吗??? (备注:父母赠予‘我’这2
已婚7年,户籍地在安徽,人在外地打工,收入一般但没有存款。2009年签署离婚协议,后因对方反悔一直未能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于2010年8月诉诸法院,在法院调解下暂未能离婚。 现矛盾再次显现,准备再次诉讼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居住地。现在想问以下几个问题,请各位经手过的律师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1、2009年的
结婚一个月,女方想离婚,现怀孕了,因男方连礼金也迟迟不肯给,用各种理由,因为我嫁到外地,所以双方家长从没见过面,之前结婚前,男方说手饰是男方出,现在又算在2W礼金里,以前是1W,可是连摆酒也不够,现在加到2W说里面包括手饰,出尔反尔,我们打了结婚证,没摆酒席,我不想摆了,人要脸树要皮,连我老公也是帮家里说
您好,男方已经向法院申请调解,然后准备起诉离婚,请问,如果我所要求的离婚协议对方不能满足的话,我就不同意离婚,可否?在法庭上,我是否可以这样向法官提出我的申请吗?
女方和男方不是同一个省,有一个女儿五岁,夫妻现在已经分居,各自回到原来的省,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能否在
女方和男方不是同一个省,有一个女儿五岁,夫妻现在已经分居,各自回到原来的省,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能否在自己的所在的递交诉讼申请且审理?
关于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到底哪一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