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我们老家大连市旅顺口区农村继承了我父母的一处2间房产(石草结构),已经办理完了继承公证书。此房子是1900年盖的,我父母及我们全家是1950年就离开了大连,由于长时间没有人居住,年限太长了,房盖都塌了。如果将来该地方动迁了房子就是现在这个状态,我还可以得到补偿吗?我想知道关于此处动迁有什么说法吗?
我岳父岳母现都已经过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属,但在岳母名下有套房产,岳父、岳母膝下共有5个子女(1长子、四女),在岳父岳母过世后,5子女商量想以都放弃继承权的形式,将房子赠与长子的两个孩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需要先公证继承,然后再去办理赠与。(主要是想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办理公证继承该如何操作,
我们家的房子在红桥区是公产房,房本一直是我爷爷。我母亲是农业户口,由于当时的政策子女只能跟母亲户口,所以我的户口也在我母亲这边。现在问题来了,我爷爷和我父亲都去世了,房管所说我母亲是农业户口不能继承,我们全家都已经公正过给我继承没有争议,我是非农业户口,房管所说我和爷爷阁代的必须户口一致才行,所以现
现有房产A,想立遗嘱并公证,但是该房产A过段时间想卖掉,另买房产B。 无论是房产A还是B,继承人都将是同一人。 想在换房前抓紧时间把遗嘱公证。 这样情况遗嘱应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一家三口住在我爷奶当年的房子里是土房。现在房子想翻盖。爷奶早就过世了,过世之前没有遗嘱。现在爸妈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爷的子女都同意把房子给我,去政府政府需要我们去市里做个司法鉴定书.去了后司法鉴定让我去乡政府盖个公章.乡政府不给盖.乡政府要的手续我都提供了.乡政府还是不给盖章.后来
两个人是再婚,都有一个孩子。房子是婚前女方首付的,婚后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男方应该也占一定份额,可是房产证由于没有男方的名字,现在希望这套房子能全留给女方的孩子。这个应该怎么操作? 这个应该怎么立遗嘱?
本人外公有一套房产,过世前承诺由本人继承,外公过世后其配偶(外婆)及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同意房产将由本人继承,请问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我父亲在10年前去世,在外省留下一套房产。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搬回老家。因为离以前居住地太原一直没办理房产证更名继承这些手续。奶奶身体不好不能出远门一起去办理继承手续,所以当时写了放弃继承的说明。 因为有房贷没还完,房产证一直在银行抵押。也没法取出更名。 现在想把房子出售,请问律师,是否必须办理继承手续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