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合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只注明基本工资 没有标注职能工资 现在的问题是我在今年休了10个工作日的婚假 公司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扣除我这10天的技能工资 理由是我没出勤 但是其他休假比如事假、病假等是不扣除的 我想知道这合理吗 补充一点我今年26岁 已经算是大龄了
婚后夫妻两人分居后,丈夫借钱和其姐和朋友3人合开了一家店,结果倒闭了,丈夫需还开店借的债,可是店已经倒闭,离婚时是否算是共同的债务?但是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开了店需要他出什么证明?
请问工伤赔偿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班期间的全额工资还是仅指基本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 题:律师您好,1976年我前夫在原籍分得三间正方两间厢房,我与我前夫81年7月登记结婚,95年1月16日离婚.前夫好逸恶劳死缠烂打要求复婚,我们住在一起但一直没办复婚手续.没法在2000年6月9日就这份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即日起次房产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居住使用和管理权房屋继承权由女儿一人享有,他人不再享有 2,甲乙
1. 我在北京私企工作,有北京绿卡。我母亲是吉林城镇户口,省公务员。想要以她的名义在北京为儿子我公积金贷款买房,行的通吗?我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还月供吗?如果可以母亲贷款年龄上限是?2. 最新的物权法关于离婚后房屋分配是如何规定的?何时能起效啊?假设以我的名义买房(婚前或婚后),离婚后是不是房屋财产一人一半啊
本人有15年的工龄,因身体不适请病假2年了。但是现在病还没好,单位现在不给上保险也不开工资了,我想咨询下,我现在还能在修病假吗,单位能单方面的解除用人合同吗?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是河北省某村村民。1991年本村没有近亲关系的赵凤芹因年龄较大,无力耕作,将其所有的1亩2分地交给我耕作,我承担其吃饭等生活用品的费用。1995年左右,赵凤芹明确表示,“我把我的地给了你,我死后还是由你来种”。1999年春,赵凤芹因病死亡,其内侄赵雪处理了其殡葬事宜,并继承了赵凤芹的宅基地及家里的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