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从四年前,我们家所在这片区域就开始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这属于城市靠中心地带,所以拆迁工作更是风风火火,我在二十年前是一名阿拉伯语老师,因学校的关系,我偶然知道前房主马凯(化名)在出售房屋,因为阿拉伯语学校无法凑够钱来购买,所以校长热情地问我最好能不能买下,我看了房子后很大,
我们这边位于县城郊区,都是种菜为生,2000年政府以低价征收我们的房屋和土地修路建房,当时不懂法律而且是政府统一征收大家都没有意见。路修好后,我们这些农民就自己又从政府手里买地自己建了房子。但靠着马路转盘的一块地(大约一亩多)由于政府自己转手几次,加上不知道的原因所以一直没有建而且一直拖到现在。!!当时
我是92年迁入镇上(农转非),现因老宅处被政府土地征用,老宅房屋还有人住,请问政府该如何赔付,请问有房屋安置及人头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