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的厂房和土地是租赁,但设备是自己的,企业享受的哪些保障?
各位专家,老师!本人最近研究拆迁问题,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2001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之后,一部分下岗职工购买了原国有企业的生产设备,下岗再创业,创立了“B企业”,员工规模百余人,而生产所需的房屋和土地是向“A国企清算小组”租赁的。 2010年,该市政府,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该市的棚户区(原型为A国企厂区和职工宿舍区)进行大规模拆迁建房,而“B公司”厂区的所在地也在拆迁的范围之内。 为了保证企业的顺利生产以及社会稳定,该企业与“A国企清算小组”(政府代表)制定了如下协议: 搬迁协议 甲方:A国企清算小组(政府代表) 乙方:B企业 为落实市政府有关精神,大力支持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负责落实乙方搬迁后的工业用地,以便乙方生产经营接续运转。 第二:甲方不负责乙方搬迁费用及相关损失,但甲方扶持企业发展,协助企业办理享受国家相关的工业企业政策。 第三:待甲方落实用地帮扶到位后,乙方立即终止于甲方的租赁协议,按甲方进度逐步有序的进行搬迁。 而现如今,市政府划分土地,仍旧存在纠纷,无法进行建设,土地无法落实。另一方面,“A国企清算小组”(市政府代表)要求企业停产,进行拆迁,甚至采取断电停水的手段。 根据新拆迁法的规定:“先补偿,后征收”原则中明确规定了,仍和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这里有几个疑问希望得到专家的帮助,不甚感谢: 第一, 这里B企业在不享有土地和厂房所有权,但有里面设备所有权的情况,具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第二, 政府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第三, 企业该如何应对政府的施压?
请问是不是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7年以上就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应有的待遇?
我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了8年多,一直是以一年一签 或二年一签的合同工作的,但是中间没有间断。请问是不是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啊,。。 之前都是临时工,虽然同工但不同酬,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任何年底奖金。
我92年就向当地居委会租赁其一块有国有土地证的土地,并自行建造了厂房也交纳了相关税费,但无房产证。现在因为政府征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都有。该厂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不是改这样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2010年8月我从吴姓处租赁厂房和设备,厂房属于姜姓,吴姓也是从姜姓手中租的厂房后转租于我。我与吴姓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姜姓签字,合同是签三年的。2010年10月,姜姓又将厂房卖给陈姓,现在吴姓和陈姓想要解除和我签订的合同,如果我的损失是15万,他们能赔偿我多少。在法律上我与吴姓签订的合同上
2010年6月21号入职 到2010年12月4日 公司无故将我辞退. 其中没签订劳动法合同 没购买社保 辞退当天只赔偿半个月的赔偿金.
入职公司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 于2010年12月4日 无故将我辞退 其中没签订劳动法合同 没购买社保 辞退当日只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我已经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想明确知道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规定?
我司租赁了600平米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现动迁补偿款已发下,有关设备及搬迁费按估价全部给我司,停业、停产补偿按上海的规定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结算。但房东仅给其中的40%。我们是经营损失的实际损失人,理应得到全部的停业、停产补偿。房东无权克扣。请问房东的做法合理吗?我们的要求有无法律支
协议书 甲方:兴某某 乙方:‘是别人写的’刘某某 某某 张某某 李某某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将名下的小屯六组菜园地承包田转租给甲方,期限为2009年6月3日至2027年12月1日(就是乙方对该承包田拥有使用权的年限),承包田面积为 ‘ 手写的’160M2*8人,合计1280M2,承包金为‘手写’6800元,
政府收购土地导致土地转包合同无法履行,请问除了主张违约金,还应主张哪些?谁来赔付?
2005年,我与村民签了土地转包合同,期限15年至2010年秋合同终结。至今6年中我投资打#和压滴灌。然而在今年政府要有尝收购土地,xx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在民意书上签字同意卖地。全然不顾我与他之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