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子协议赠予孩子,至今两年过去男方未给孩子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申请财产分割
我和丈夫结婚五个月协议离婚了,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属于男方,婚前嫁妆属于我,我也有购买嫁妆的发票。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这样几个字:无债务,无财产纠纷。我第二天拉嫁妆,男方不让。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开庭一个月了,还没判决。不知法院会怎么判决?谢谢回答
我与妻子06年认识,08年领取结婚证书,10年女方提出分手,理由是男方身体不好,其实是性生活不和谐,男方体格也较差,认为和男方结婚多年,什么也没给她,男方也同意分手。现是在财产分割上僵持不下;双方曾在0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2010年出售,还贷后共计57.1万元整,女方索要30万元,男方不同意,因此女方拒绝协商离婚事宜
我(女方)与张某(男方)1999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能生活,在2008年9月16日离婚。 当时协议:1、孩子(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房屋不带家具变卖后所得现金平分。在离婚后男方未搬出此屋,至今仍然住在里面,男方给女方打了一张房款72000元的欠条(离婚时此房双方估价20万
律师:你好!我们于2009年2月协议并登记离婚,当时是为了她规避债务的假离婚,是好意,协议书很简单:主要是房子等一切财产全归她,债务全部归我,离后我们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2011年5月她假戏真做,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中了她事先的预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现在我不知昨办,好比一只迷途的
被告和原告2004年3月31日结婚。原告2005年3月9日离家出走.于2009年10月回家,要求离婚,于2009年10月16日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无争议。2011年1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2006年征地补偿款15000,有法律依据吗
09年7月6日与我前夫交涉离婚期间我把婚后给公公入的一份保险退掉,退款打到我的账户上了,09年7月9日我与前夫在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对当时财产做了分配,在其他财产均无争议的情况下离婚了。现在我前夫起诉我,说我藏匿婚前共同财产,并要求我返还当时退保后的退款的一半,我想咨询一下,保险离婚时已经缴纳数年,前夫是
我跟我对象刚结婚一年 现在要离婚 当初他妈买房子 没钱 我从我妈那借了2万给他那时也没想到有今天啊 结果我们没写什么借据 不知道我这比钱还能要回来不 他不给我 气死我了 连结婚戒指都要回去 还跟我算钱 就惦记我这点钱 我看着就来气 我要离婚还不跟我离 离不起 不像个男人 窝囊废一样 希望好心人帮帮我 谢谢 告诉我方法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