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公房且为该房屋的承租人,此房原是我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原房屋承租人是祖父,我父亲有兄弟4人,该房屋是祖父去世后,由于次子虐待祖母,经过其他两个子女和祖母商量,一致同意让祖母将该公房承租人求变更给我父亲,其余3个子女未同父亲签订额外补偿协议。该房屋承租人变更给我父亲至今已经12年多了,且该处房屋户口只有父亲和祖母两人,祖母尚在目前独自居住该房屋,房屋租金自变更后一直由父亲向房管所缴纳,现在该房屋面临拆迁,其他兄弟3人得知消息后想来争夺拆迁款,请问我父亲要如何和他们分配拆迁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公房不可继承的规定他们有什么权利争吗?祖母有权利推翻父亲的承租权吗?祖母有权利订立遗嘱分配拆迁款或直接分配拆迁款吗?拿到拆迁款后是否要和祖母平分?请问按照公房的承租人来算居住权是否完全属于父亲,还是父亲和祖母各分一半?如果说我父亲和我祖母各占一半的居住权,请问祖母有权利处置她的另一半居住权吗?谢谢回答!万分感情!
政府退休老人(已过世但遗孀还在)于1992年分配带院子的平房三间,共计200平米左右。一直要求进行房改,或者买下该房产的产权但均没有实现。后来家里对房子多次进行翻新、维修、装潢,新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并且加盖三间南房,投入很大。 最近该房面临拆迁,据说是用作商品房的配套花园。拆迁开出的条件是给60平米的安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大兴区榆垡镇供销社集体宿舍已经于2008年出售给职工个人,签订了出售合同,合同中规定职工是宿舍的所有者,享受当地拆迁政策,但未办理房产证。目前面临房屋拆迁,单位却从中干扰,请问:1、宿舍出售给个人后,供销社是否有权干涉?2、供销社与职工签订的出售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3、如单位一方单独撕毁合同,房基地的所有
我母亲是福州仓山区三叉街新村某单位房的承租户,82年在婚前办理好的手续,承租户仅为母亲名字,06年要与父亲离婚,离婚前去仓山区房管局咨询离婚后是否可以买下该房子(相关手续齐全,08年单位也有盖过章的相关手续确认仅有该套住房),08年当然就有相关审批资料,当时回复是可以买的,然而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区房管局又回复
我家老房子私房动迁,房子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已故)。一间18号两层。底层户口是老大一家三口和老二一家三口(实际居住人是老大一家三口),楼上户口是我们一家三口且实际居住在里面。楼上楼下一张产证两本户口本,产证名是已故父亲名子。对面23号前门住着老四和大姐、分两个门洞进出,后门住着老五,但是他们都没有户口,就
律师:您好。 我家正在拆迁,我家有两个“红本”(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一个证是我爸的名,另一个证是我爸爸的哥哥的名,我爸爸的哥哥已去世多年,无配偶和子女,由我爸办的丧事。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都早已结婚嫁到别处,户口不在我们家,现在她们听说了拆迁,想要分一部分拆迁款,请问我家应该给她们吗? 谢谢回答
父母居住公房(公房为父亲单位的),父亲已于十几年前去世。母亲一人居住在里面(户口只有母亲一人且只有母亲一人居住)。现在房屋已拆迁,在购买过程中由我一人购买(母亲其他的子女从未赡养老人,一直由我一人照顾),在购买过程中购房合同我与开发商签订(母亲与开发商签署自愿放弃购房协议)。目前,该房我已购买,且房
我母亲是福州仓山区三叉街某单元的公房承租户,82年就开始承租,大概在06年的时候要与父亲离婚,但办完离婚手续以后又不让买了,我对此感到有疑问(承租房名字是母亲的名字为何不能买下?),而区房管局在09年的政策就是不能买了,可当时我母亲在单位办理好的相关资料均是08年办的就拿去区房管局想办理买房事宜; 另一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