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A(已去世)有两个儿子 M(已去世)和N,M有两个儿子 X和Y; A在村子里有两片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中一片2.4亩/另外一片3.6亩, 其中那片2.4亩由M继承给X和Y,另外3.6亩按照村子里的传统应该有0.6亩给X和Y平分,X和Y每人应该0.3亩;但是目前的情况是Y占有了那3.6亩中的1.2亩,N占有着那3.6亩中的2.4亩,X想跟Y和N要属于自己的0.3亩, Y说他的1.2亩是跟N买的,N说那1.2亩根本就不是卖给Y的,互相扯皮,谁也不肯给X那0.3亩。 注:N在当地小有权势。 想咨询下,这种情况X如何做才能要回属于他的0.3亩。
律师: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要按照遗产
本人的祖母在白云区有一处宅基地房产,是属华侨财产,该房产于1958年搞农民公社时被强行拆除,后象征式补偿60多元,后来在1965年时被村干部强行征用,并拆除灰沙围墙强占使用至今,后经追讨未果。我是否可循法律途径讨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要求赔偿?有没有类似成功取回的相关案例?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具相关成功经验的律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是这位母亲的孙子,看着奶奶一天心情低落,饭也吃不下我很着急,房屋户主是我爷爷,他已经去世了,爷爷去世第二天大爷一家就翻脸了,说自己委屈出丧葬费出的多,他是税务部门工作家住楼房,还开着车我家是几间土坯房,我父亲没有固定工作下岗工人,身体还不好不能出力,可也出了一部分,办这场丧事基本上都是我爷爷自己的
请问: 在2000年8月5日前,浙江省苍南县城镇国土使用权和厂房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应当载明或符合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几条规定? 非常感谢!!!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