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拥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跟随父姓,小的儿子原先已经在婚前口头协议好要跟随母姓。现在男方反悔,如果儿子跟随母姓的话就离婚。现在还没有离婚,如果在离婚前签订协议两个孩子都留在母亲身边,离婚时男方如果起诉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这份协议能否起到法律效率让两个孩子都能够留在母亲身边?
二手房交易双发在不能过户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具有约束力?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房款已交清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想卖掉,我和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和约束力?如果没有,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我们的协议具有应有的法律效率?
我有一个朋友,家有姐弟三人,妹妹智残。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他们商定,父亲健在时妹妹由父亲独自承担监护权及赡养义务,父亲去世后由其姐弟二人共同承担监护权及赡养义务,与继母无关。如何签订具有法律效率的监护权及赡养协议,才能保证妹妹名下的房产其继母无权继承?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
1.女方赔付男方六万元。 2.现经营的企业与女方无关 3.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 4.现居住房及存款归女方所有。
您好,请问,夫妻在感情好的时候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离婚前具有法律效应么,有时间限制么?如果在实际离婚时,一方不承认之前的财产协议,又怎么认定呢?谢谢!
我跟我老公就在前天去办理离婚的,在这之前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原来跟公公婆婆孩子一起5个人住,有两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套156平方,自己5个人住,另外一套86平方租给别人的,房租费老人拿的。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协议就是把86平方的给我,孩子跟我生活,老公补贴孩子生活费。就这样子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公正的必要。 协议中提到“所有的财产都归到子女的名下”。 如果另一方重新提出财产分割并起诉,以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离婚时考虑到儿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未来的生活,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只带了女儿出来,自己租房子找工作供养女儿。把所有的家产都以赠与的名义留给儿子了,并且注明男方不得随意变卖财产挥霍。可这几天听到消息男方因为欠债太多准备卖掉我留给儿子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是否该以儿子,女儿和我的名义起诉他?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