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甲与乙均住于某一小区一栋四层楼内,对所居住之房屋均有私有产权。该楼每层居住两户。甲住四楼,对四楼之两套房屋均具有产权,乙住同一门洞之三楼。甲乙之间因下列事项发生争议。 (一)甲于2004年冬将三、四楼之间三楼以上第二个楼梯的台阶处用木版封死,在上面留一仅供自家出入的小门。乙认为甲封闭楼到影响了自己的采光权,阻断了消防通道,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在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05年,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拆除封堵的木门。 (二)甲乙所在的楼没有凸出室外的大阳台,为保暖,2003年乙在自家房屋北侧阴面阳台安装了封闭铁皮保暖阳台,该阳台顶部宽出原建筑物墙体约40公分。甲认为乙家的封闭阳台凸出墙体,导致他人可越过三、四楼之间的楼梯窗户,通过乙封闭的阳台攀上四楼,对自己所住房屋的安全造成影响。2006年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封闭阳台。 (三)乙发现甲家也有同样的封闭阳台,也凸出了墙外,认为甲的封闭阳台。严重损害了整栋楼的使用寿命,严重危害他人居住环境,亦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封闭阳台。 二、依上述案情写一份1200字左右的案例评析报告
甲六楼已建成,化粪池建在征用土地之外。乙另一楼房在建,甲化粪池在乙征用土地范围内,因乙施工造成甲化粪池堵塞,粪水外溢,引起纠纷。请问如何处理?急求!!!
我和邻居在2006年盖了2层小楼,我在2007年低搬来居住,邻居一直没有装修居住,2009年4-5月份,邻居返修并在院墙外盖车库一座,我2009年8月也在院墙外盖厨房,后来邻居以影响他通行为由起诉,并要求我拆除
今天我去法院咨询,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告相邻关系和因此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必须分成二个案子写起诉书。请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相邻关系中前后左右属于相邻吗?我们家的房子跟邻居家是并排的,邻居家进出现在是经过我们家门口,邻居家前面有户人家赞称乙家,乙家旁边有块空地与我们家正前方,请问从法律上相邻法这条考虑邻居家是必须经过我们家门口还是可以从乙家的那块空地走的?
城乡规范中哪些条文是对相邻关系的规定?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相邻关系都规定,我想问的是《城乡规划法》里有没有关于相邻关系调整的原则性规定
上诉人于1995年建成四间两层独院式楼房,之后二被上诉人在其房后建房。1998年上诉人入住新房后,发现二层东卧室顶棚漏水,现场察看系被上诉人大门二层顶棚与其房后坡滴水基本相平所致,经街委会调解先挖一小槽采用排水快些的方法临时处理。但不到一年又发现漏水并二层东卧室顶棚出现全间裂缝,又经街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