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上:1多发刀砍伤,2左尺骨中下段开放骨折,3:左手开放伤合并肌腱断裂,4:双侧小腿开放伤,5:左外踝骨折,左足第一跖骨骨折,6:右足小趾近关节骨折,7:左手第五掌骨基底骨折,8:左足开放伤伴肌腱断裂。伤情鉴定上是这么写的:主要损伤 做持股中段骨折,左手第五掌骨基底骨折,肢体创口累计大于15CM 鉴定上只写了这3项,就给我定了个轻伤 请问合理吗?我用不用去高他另外 我算了算 我肢体创口累计大约为107厘米我到底属于什么伤
2009年1月份,我表哥[已结婚}开我家的车碰到一个61岁的老人·交警大队判定是我们付全部责任。但是他却告我家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却都没有告肇事人,这合理吗?那个61的岁的老人有个11岁的养女·给他儿子他儿子不要的,我们这里08年人年均收入4202,原告说要赔偿他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
事由:12月7日晚上7点,在 迎泽大街 与 解放路交叉路口的 靠东侧 人行道上 由北往南骑自行车行驶(此时南北方向是绿灯),被当时执法交警罚40元。理由是:第一,逆行方向行驶,第二,在人行道上骑车。合计罚40元。请问这个罚款合理么?
我是一名青岛出租车司机与车主签有协议3年多.2010年12月31号到期,押金1万元,现在到期了车主要扣我3000元说不给了理由是我经常休息.但是他有替班没耽误他收租金,请问这样的官司怎么打啊麻烦吗?具体流程怎么走啊。 谢谢!!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甲驾驶不按规定装载的牌号为皖XX重型自卸货车沿外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墨玉北路路口,在想南右转时,适逢乙驾驶牌号为沪XX轻便摩托车沿外钱路由西向东行驶进入路口,由于甲驾车未确保安全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不按规定道行驶的乙车碰撞,致二车损坏,乙跌地后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 上述事实有
我母亲听广播推荐后,购买了13盒药,我母亲担心一次购买这么多药会过期,销售人员说可以放在他们那里保存,随用随取,因为盒子较大,当时只拿回来一盒,其余的都放在他们公司保存。回来后我母亲发现该药实为保健品,所以提出退货,销售人员表示拿回家的不能退了,余下的可以退,但要扣20%药费,说是行业规定。我想咨询一下
卖车协议证明 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就
我父亲2010年8月份被摩托车撞伤,造成颈椎4、5,5、6节粉碎性骨折,外伤性椎管狭窄,脊髓损伤,面部擦伤,左颧弓骨折。后来从腰部取骨进行了植骨手术。因为颈椎压迫神经,导致左上肢疼痛麻木,不能正常运行。我父亲一共住院治疗26天,出院后针灸四个月。昨天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以我们自身认为父亲伤的会比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