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内租住,每月租金内已含有物业费,均足额交纳。并于今年10月配合物业进行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并办理了出入证。08年12月18日周四晚上将近18点,我照常将电动车停在门栋口,次日晨起8点20分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即刻到物业办公室报案,发现其保安管理方面有如下漏洞: 1、我要求查看18日晚至19日早晨的监控录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内存放,白天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昨天下午3点被盗,小区监控能发现,但是电动车出门口时的人不是很清楚,已报案。
我13日花了3300元买了部电动车,19日晚停在小区物业指定的车位被盗,物业要赔偿吗? 物业管理费和车位费我都交了的,和小区物业签定的协议武器我找了下有以下2点与车有关,如下: 1)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秩通行停放。 问:我起诉物业获赔的机会大吗?
我们小区一楼是每户人家的停车库,二楼以上是住宅,我的电动车晚上被小偷撬门偷去,而物业公司没有对该幢楼进出口进行监控,并且根据当地民警的反映,晚间小区保安的巡逻几乎是0,请问我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如果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哪几条,谢谢 我们每年交的物业费在2200左右,所以心有不甘。
2010年10月7日晚8时,我把车停在小区专门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车棚内,锁上龙头和遥控就回家了,因下雨和休息日都没有骑着车,直到10月11日早8时半骑车时,发现车已不在就向门卫询问,而门卫不在值班室,找到她时,她正在洗头,不急不慌地告诉我:不知道,没见着!我又打电话给小区领导说了此事,他们说等调查后再说,三天过去了,门卫及小区
小区车棚电动车被盗,车棚虽有监控设,但调取时发现设备故障,未记录当时案发情况。入住时开发商制作的中是如此写到的:“为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定一下公约:二。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签订的 物业管理协议中免责条款不负赔偿之责的第二项如此
物业管理协议中免责条款不负赔偿之责的第二项如此写到:因暴动,抢劫,形势犯罪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但因物业管理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请问车棚设备故障可以认为是技防过失吗?物业应该赔偿吗?
我的电动车是7月花3400元买的,在小区存车棚丢了,我找车棚负责人,在多次调节下他说赔我2500元,我觉得不合适,想提起法律诉讼,该去找那个相关单位?
你好,我想问你下我把电动车子放在我们小区里的车棚有,我们小区的车棚着火了把车子给烧了
你好,我想问你下我把电动车子放在我们小区里的车棚有,我们小区的车棚着火了把车子给烧了,他们现在赔钱只陪五百块钱,我的车子买了不到两年的时间,我想问一下他们是全陪还是不全陪?每个月的存车钱我们都交,我两千多买的车子他们只陪五百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