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于2006年购买一商业住宅小区,今年开发商在发放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说变压器产权属于业主,维修当然是业主的付费,要求所有住户摊派22万的变电器维修费。我有朋友买楼房(不是小区),住了几年房产证早拿了,从来没有变压器维修费这个问题。在网上新闻曾发现这样一句话:“普通住宅楼的电力设施都是由开发商购买,竣工后移交供电局代管,供电局抄表到户,因此维修和管护责任自然归供电局。”问题: 1、变压器的产权究竟是谁的? 2、我们去找了供电局局长,他说我们可以不付维修费,但要每位业主签字,以后所有问题和维修供电局都不管了。业主交了电的户头费,维修和管护责任供电局该不该承担?网上新闻的说法有没有法律支持——“维修和管护责任自然归供电局”? 3、如果这钱真该业主付,但是三年时间维修就花22万,我们还要居住很长时间,这种负担怎么承受,变电器就这么不经用,它有没有保质期,或修理价格规定?
居住小区里的公用变压器因遭受天灾损坏后,居民的用电被断,变压器的维修或更换的到底是由谁来负责?是供电部门还是小区居民自己承担?
你好律师,我是某小区的居民,因为我们家后面正好临近一个健身器材的活动场地,在这大半年中,小区里的部分人脱出大功率的音响,天热的时候从晚上六点半播放音乐跳舞到九十点,现在天气转凉了,他们就改在七点出来,仍是夜夜播放吵人的音乐,家里门窗紧闭,没有办法安心的工作和休息,因为我是个老师,平时公共很繁忙,需要
小区化粪池已经到了不得不维修和改建的地步了;我物业公司现找了改建维修的人并以做好了预算;现在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和维修改建化粪池的人签安全协议合同
我这两天发现楼下准备安装牌匾 可能是准备安装在二楼我们家墙上 不过现在看来 牌匾的样式 是准备把窗户留出来 不过他没通过我 已经把牌匾做好了 前两次已经安装牌匾 没经过我同意 用到了我的地方 我想问他这样触犯法律了么 而且前两次安装牌匾的时候工人没经过同意就爬到二楼窗户这个地方 如果还有这样情况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于员工住宿,因员工人员少,所以也在这个住宅楼里边办公,现在物管收费让我们每月多交60块得物管费,还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物管费多交还能理解,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
邻居帮忙联系到一处二手房,2004年建,6楼140平米售23万。该房1-7楼原为招待所,现已不经营,老板想以住宅出售。和老板的哥哥(他现在照看该楼)询问情况,对方称正在找人将商业用房改为住房,更改后才能出售。请问如果我购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
我所住小区2001年建成,小部分业主交纳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大部分业主未交。现顶楼房盖(公摊)要重做防水,这笔钱从那来?是顶楼住户自己拿,还是整个单元集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