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个人向集体租赁,当时签订协议,如果遇到拆迁,三七分成,现在个人不同意和集体三七分成,要推翻当初的协议,是否可以推翻。怎样的协议才符合法律效力。
我村于10年前出租土地给工业园区开发使用,每亩地给1000元补贴,年龄合格的给办了地劳保,年龄不合格者则拿了两年每月290元的补贴,再到年龄合格后办劳保。 期间工业园区把租用土地卖给了厂方建厂,还有小部分土地建造了三套小别墅卖给了私人使用。 我想请问,一般农村耕地租赁时间是多少年? 我们拿了以上补贴后,还有
我们家是农村,现有一块自留宅基地(已建房并居住30年),这块地是30年前由我父亲用另外一块地和我二伯父互相交换来的,现在这块自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他人是否有权利实质性地占有这块地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我二伯父是否有权利将这块地转卖他人?
我公司1999年从当地村中租赁集体所有土地约20亩,租赁年限为30年,土地性质为:商业,使用权:集体所有权。请问一下,现在想在这个土地上搞商场建设,是否合法?建设局能审批吗?(建设单位为我单位) 我公司1999年从当地村中租赁集体所有土地约20亩,租赁年限为30年,村里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用途是商业,请问
我村有个人把鱼塘填土了,并没有得到 集体的同意和招标就在上面盖房子了,请问他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把这土地变为个人土地呢~
我是被拆迁者(乙方):甲方以房屋做为产权调换房屋安置乙方,协议以现房调换,结果甲方没有用现房安置。问:甲方算不算违约?乙方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