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经营公司期间借了大笔高利贷,现债权人起诉时都将我作为夫妻关系(已协议离婚)存续期内要求共同承担债务。经营期间,公司资金从未用于家庭生活,因我是公务员,且家境较好,不需要他养活,这样巨额的高利贷怎样能证明和家庭生活没关系,解除或减轻我的法律责任?
本人于2009年9月3日被李姓公民骗走人民币十万元钱,有完整的借据,该李姓公民于2009年10月份离婚,我被骗的钱是李姓公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骗的,现李姓公民刑事拘留在逃,我是否可以主张其前妻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怎么证明李某所骗的款项用于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替男方担保贷款,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如若男方没有按约定如期还款,女方担保人还有还款连带责任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外借了大量债务,男方完全不知情,离婚后男方需共同承担此债务吗?如果男方需要共同承担此债务,而又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会对男方的公职造成影响吗?
我于2011年5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下: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和债权归男方。同年7月,有人告他欠债不还,因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判夫妻共同承担。请问,我能告前夫要求他自己承担吗?
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起诉状是2月10日EMS送到家中,我已于2013年12月3日离婚 ,贷款合同是10月22日签署,信用贷款,循环代,已经第二次贷款。(当时我预产期是10月30日)该合同我没有签署一个字,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们当时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 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女方于四五年前因赌博欠下了债务,借了高利贷,之后不断地借另外的高利贷偿还前面的高利贷,不断地赌博,现在有借条的和有手机借款信息的合计三千多万元,目前因无力再编造谎言借款,投案自首进了看守所。其所有的借款均瞒着家人进行,配偶均不知情,所有的借款均没有用于家庭建设和生活。请问女方所欠下的债要作为共同债务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下向债权人高息借款用于转借他人、自己创办企业后亏损无法偿还这些债务,请问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男方单独又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女方有责任吗?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将婚前其个人房产现过户给妻子,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后办理房产更名等手续才能作为妻子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更名,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需要先双方签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公证?赠与合同自己写的话是否会有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