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家注册于山西太原的转运公司遗失了价格850美金的货物,以及350余元人民币的运费,历时4个多月,我要求赔偿,对方只愿意赔偿100美金,我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特此求助!
我家是做管道生意的,别人从福建那边发八件货到本市,货运站是鑫源货物站,价格总共13800块钱,可是货运到的时候我们发现少了两件,一个多月没找到那两件货,货运站说只赔偿运费的五倍。而且在这期间另外的六件货不能领出来,导致一个多月来没有货卖,照成的损失可以赔偿吗?货运站应该赔偿多少,该如何索赔?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生产领班一职,我们公司主要以生产工单的形式出货入库,近日,生产出货时,发现近期生产的产品少了几部,,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公司生产产品丢失,生产领班有没有义务进行全额赔偿呢?希望给予班帮助,谢谢!
在公司做仓管,是我大意导致货物发生丢失,损失货物金额一样几千元,但入职时根本没跟我谈过要赔偿的问题。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全额赔偿吗?应该最多应该赔偿多少?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应该怎样?
我于9月6日在单位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邮发一个投影仪,投递员称完,告知我运费65元,我支付,10日后我打电话得知收货方没有收到收到我发的投影仪,打电话与快递公司联系,得知该货在我于9月6日在单位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邮发一个投影仪,投递员称完,告知我运费65元,我支付。10日后我打电话部收货方是否收到货,收货方告知没有
工程项目现场在无公司提供库房前提下,货到现场后丢失公司货物,要求员工赔偿,是否合理
本人做工程业务,公司发货至工程现场,但工程项目甲方并不签收,也不做保管,且公司内部不提供任何库房保存货物。导致货到现场后货物丢失,现公司要求现场项目安装人员(非专职货物管理员)赔偿货物费用的50%以上,是否合理
于去年9月份发往仪征的3件货物,保价3000元。因天地华宇公司出现交通事故丢失了一件,价值2600元人民币。去年提交过一次申请,说没有特别证明,今年2月份又提交了一份,说要求开发票,开了2600元发票。20天之后赔款下来了,只赔偿1000元,说只能按照保价的三分之一赔偿。请问一下该怎么处理
2014年1月3号通过城市之星物流发了103件清华紫光移动电源(每件40个,每个采购价65.5元,销售批发价67.3元)到长沙(发货时我保了最低保价额度2000元),收货时客户发现少了三件货,由于客户货物要的太及因此也签收了,在签收单上面签收了100件,客户发现少货后城市之星物流没有及时和我说明情况,甚至丢货这事城市之星物流
因工作失误,导致一件货物丢失,价值在300元左右,现公司要求全额赔偿,请问这要求有法律依据么?
事情是这样的,同一个木箱中的7件东西,6件需要发往福建,1件发往广西,(这些物品都是跟随其他木箱走的货运)但由于没有记录,所以,无从查找这遗失的一件物品究竟发往何处了,后来广西那边客户反馈说缺少该件物品,而反馈时间是在收到货物之后的2个星期之后了。现在公司要求我来全额赔付这件物品。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
2014年3月6日我有一包货物(衣物)通过慈溪配货中心义乌中转发往云南瑞丽。到3月15日慈溪的配货中心义乌中转发货处告知我货物在义乌至云南瑞丽途中由于车祸而丢失(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事后我在主张赔偿时义乌发货方答复称,对于没有给货物投保的货主只能按货物总价的百分之30进行赔偿。请问他这种主张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吗
公司是物流公司,我在公司是开票员,公司在正常营业当中丢失的两件货物,价值9000多,开票收货时,货物是放在仓库里面的,但因中途装卸工需搬货物上车(是请的临时装卸工),所以货物被搬至仓库外面,在装车完毕之前我有发现货物不在原来仓库里面,当时寻问过,装卸工回答说货已装车完毕,故没有再深入追查此两件货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