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点事情,我是一名护士,在精神病医院上班,是疗区带班护士。有一天中午,由于分工问题,工作出现了瑕疵,一名重症监护精神病人在卫生间上吊自杀了(疗区内分为普通病房和重症病房,也就是状态不稳定的病人所住的病房),当时是中午,有名护士在看管重症病房,其他人都吃饭,就没注意到去卫生间的这个人。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以后,单位对病人家属进行了资金上的赔偿。而我们4个护士经医院领导开会决定,要求我们每人赔偿医院5万元,赔偿方式是 先向医院交付2万元,剩余在工资中扣除。 我在精神病医院工作大约有6、7年了,一直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我想问一下,医院要求我们这样赔偿合理吗,如果打官司 需要怎么做? 麻烦专家给予解答,谢谢您了。!
员工左手中间三个手指被剪板机分别剪了1节,手术后完全接好,住院到出院公司连着护工费,餐饮费,手术费和医药费共花了15.5万元,该员工还要求额外赔偿,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假设为9或10级伤残的话,公司应当额外还需要赔偿么?如果要,赔偿大概的范围在多少?谢谢
右手尺骨中断骨折,现在基本恢复,工伤鉴定能评上等级吗?同时如果评不上等级,社保局已经认定为工伤,这样有什么用处? 谢谢!
在派出所处理民生纠纷,与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暴力不规范执法,对当事人进行手铐控制自由,过程中动作粗暴导致当事人(51岁妇女)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被120接走时已无法正常行走,卧床休息一周才恢复正常,但手背处因手铐挫伤导致麻木,医院检查为神经损伤,可能休息几月会痊愈,可能会需要几年或更长时间。在
我姐夫,姐和4个月大的小孩是正月十二骑摩托车拐弯之后被一辆小面包从后面追尾,我姐夫脑袋被缝了十五针,左脚后跟骨裂,我姐面部腿部多处挫伤,4个月大的小孩万幸万幸搌转几个地方检查后没问题,现全家已出院,共计花了医药费二万六千多(其中自己还垫付了八九千),现在是到了理赔过程了,昨天交警通知去协商理培事宜,我们这边要求赔
我曾经遭遇车祸 锁骨中段骨折,肩关节脱位 如果依据工伤标准可以定第10级伤残 如果依据交通标准 则无法评级 请问是这样的吗? 我17岁时出车祸 当时我父亲说公交公司把医药费付了就行了 免除了赔偿 我现在25岁了 是不是除斥期间已过 我不能再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