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24日入职到这家公司(威海金丰电子青岛分公司),2011年01月11日农历的腊月初八,我母亲生日,我请假回家未批,我旷工回家了,12日回来的时候公司按旷工处理追罚我双倍考核工资400块钱,我一气之下写了辞职报告,并与13日之后再没有回到公司,在职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纳五险,我还能讨回我的工资吗?我还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不按之前承诺的薪资支付工资,还借口说与当前的项目切入不是很紧为由要求降薪,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
请问面试时已与公司谈好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时间1-3个月,转正后工资3000元/月(并且有书面记录),但现在转正后公司还是发放试用期工资的2500元/月,请问如何处理?
公司说产假的一个月公司不支付工资,金也是从上个月的工资里扣除,还说这个月的工资是到社保中心去领取,是不是合法呢?
我于10年10月26日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在11月20号收到老板电话,通知我不要再上班,当时说好在下月公司工资日支付我应得工资,即12月10日支付,结果于12月20日说减少支付额度,如果我不同意则让我申请劳动仲裁,并拒付至今,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该走怎么样的流程及准备 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证明我的工资额度,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属于外商投资,本地人管理的那种,今年因为脑部肿瘤,从手术放疗加休息,到再去上班,接近五个月,治疗住院用了三个月,手术住院一个月,休息一个月,然后放疗2个月,医生再又开了三个月的病假条,让保证休息。 就是治疗期间公司不发给我病假工资,说没那个先例,不上班就没有工资,这种情况我
律师你好··请我一下我和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今年刚刚到期·我要是不和公司续签合同,公司是不是要支付我两年工龄工资两个月。
1:本人于2009年4月入职,到2009年12月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多次提出需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25日到2010年12月31日,现合同到期,公司不与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2009年4月到2009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一直未给交纳任何保险,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员工提出辞职后不回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还回公司要工资,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吗?
我公司人事经理因不能接受公司岗位调动提出离职,在叫辞职报告当天下班后私自将电脑里里电子档案清空,也不办理交接,以口头请假为由离开公司,请假并未说明请假时间,老总一时气愤以为他把电脑清空后不会回来办交接了,第二天就签字同意
工作的时间是从2010年4月份到2010年9月份,当初进那公司的时候,只跟我签署了一份名为“实习合同”的合同,合同上面标注的有效期是四月份至8月份,后来公司并没有再跟我签署任何正式合同。在此期间,我从8月份就多次提出离职申请,其中前面几次公司方面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批准,最后一次申请,我的直接主管批示申请通过(申请
和润迅12580在10年12月21日签订见习协议,工作到11年1月24日提出辞职,公司以培训期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公司,但是当时招聘时是培训及格即为带薪培训的条件开出的,目前公司不肯支付工资,并且饭贴以工资卡没有做好为由也不肯支付,请问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