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如果我现在想和我丈夫离婚,在当出三年前老房拆迁时国家补助的每人45㎡平价房我是否可以要回,现在以用买新房我是否可以要相应的房款,还有当时拆迁时的国家关于个人的所有补助是否能要回。(注原老房户主不是我丈夫,是婆婆名,现在新房也是婆婆名)。如果我可以主张我那45m2的权利,我的那45㎡如果折合现金是按购房时的房价折算,还是按现在市场房价折算呢。
我和丈夫婚后买房,现协议离婚,因房子为我丈夫公积金贷款,所以房产证为我丈夫的名字,但离婚协议中已注明房子给我了,因现在还贷无法办理过户,请问将来会不会在过户问题上再有什么问题,或者男方反悔?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父亲在外欠账,现在由于有外遇,故和母亲离婚,目前父亲已经私自把母亲的户口转移在外,要与母亲离婚,现在有家中房产一套,说是用于还债,不分与母亲,中间有部分债务我和姐姐已还清,还有部分债务未偿还,请问现居房产母亲有权利分的吗,要在离婚前私自卖掉该房产不通知母亲的话,母亲可以起诉他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八年了,孩子归我扶养,房子给孩子,房子是公房没有产权,孩子今年十八岁要房子,我可以不给她吗?如果我现在把房子的产权买下来按照法律会怎么分?
离婚起诉过程中,由于在外地有一套房产,我本人没有这个房产的房本,包括复印件,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如何向法院提供这套房产属于我的呢?另外,分割财产时,由于双方都没有资金支付对方一半,就算想卖掉也不是马上就可以卖掉的?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房子我和孩子住着,我们是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每月给孩子600元抚养费,可是一直没有兑现.房子说好等到孩子上完大学以后再说,没有写在协议上,如果他要去法院要分割房产的话,判决后找不到我,(我不想让他找到我)他有权把房子卖掉吗?
我07年结婚,育有一子。2010年买了一处房产。现在我们要离婚,可是丈夫说买房首付时他的父母亲给了他10万元,并占首付款的20%(在这之前我不知情这10万)。说这10万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这10万到底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08年底我父母借了我首付钱后我与我老婆买了房,婚后我跟我老婆动用了公积金贷款还贷,请问下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另外,房产证和买房预售合同皆为婚前办理的。但是产证和合同以及首付发票都是我跟我老婆两人的名字,因为房产商解释动用双方公积金贷款就必须要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有证据来证明首付是我出的。
婚前我父亲赠予给我一间平房,现在我结婚后这间平房拆迁了,分了两套楼房现均在我父母名下,请问我们如果离婚,拆迁所得的这两套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