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3年与我村村委会签订了“宜林地承包合同”,在我所承包的宜林地里林木成活率不到20%,现在我所承包的宜林地被一家企业无偿占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家企业在我所承包的宜林地里全部堆放了垃圾。我去要求赔偿,企业说:我没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现在这宜林地林权不属于我。请问,我能主张企业赔偿我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我的鱼塘依照合同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发包方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但史无前例. 合同上写着"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需要,可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鱼塘."但没有说明同等条件表示什么.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按照惯例是可以继续续合同的,但发包方却为了获得更高的塘租而要求重新招标,并且是价高者得,采取暗标的方式.
您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市的,我于2009年12月进入赣州一家公司,协助老板进行公司管理,后来我老板又开了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学校现在还在教育局审批当中,但是已经开始运营了,现在学员也有200多个了),因为我工作出色,再加上他自己无力管理,我老板便决定从2010年8月1日开始,把这个英语培训学校以承包制形式交给我做,他
一家人在第二次土地承包中有5人获得土地承包权,其中有奶奶、妈妈、两个女儿和儿子。父亲因是国家公办教师,城镇户口,没有承包到土地。几年后两个女儿出嫁他乡,儿子大学毕业回乡参加工作,娶妻生子(妻子和儿子都是农村户口,儿子耕种了奶奶和妈妈的土地)。前年奶奶去世,去年妈妈去世。今年5月,父亲又娶了一个,几个月
父亲是天河区的一位老农民,10年钱承包了几亩农地,现在还有20年的承包期,种满了荔枝!现在广州进行城中村改造,在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村和房地产发展商是否有权把我父亲的地收回去进行改造吗?法律对我们这些农地有何保护的法规呢?我父亲做了一辈子的农民,他不想要任何的补偿,只想安份的再种20年的地。。。法律不是要
本人承包村委的土地,种了果树,合同到期了,村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把果树砍倒,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能不能向村委所要赔偿,以什么理由所要!!!请高手给予答复
我家有五口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中目前我是户主。自94年分地以来,开始有的我的地。当时分地时,都知道我父亲做生意,没有时间种地,原村长也就没有实际分给我地,只是各项补助费用开始有我的一份.2011年1月,新村长说,村委会登记簿上没有我的名字。说,没有我的地。以后各项费用补助给我撤销。将近20年一直有地,一下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