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15岁)自愿发生了性行为,但是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使未成年女性生气,要报复,告他强奸或其他的,如果像这样的话,法律上会怎么判断呢
成年男子与未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该成年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注若该未成年男子属自愿与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会如何界定该行为属于犯什么罪?会怎么判刑?
我有个朋友,她来自江西,15岁,那天她告诉她和一个男的同居了,而且发生了关系,她开始不同意,后来那男子说我们都同居了,发生关系没什么的,在那个男子的多次诱惑下才跟她发生关系,后来男子越来越过份,没得到她的同意就与她发生关系,后来她的父母知道了觉得她给他们丢脸,想报警,可以一想到她的名誉就要男子娶她,男
和女友谈了两个多月,已经合租在一套房里,不在一间房中,算是同居吧,两个人各睡各的,是否两个人必须领结婚证了才不算强奸,还是领完证了也算,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一男一女儿时发生性行为,成人后男子想要破坏女子名声于是用法律说自己强奸了女子
一男一女儿时发生性行为,成人后男子想要破坏女子名声于是用法律说自己强奸了女子,女子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