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建房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开发建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开发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颍上县城404线即102省道北侧,东至______ ,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一年,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月1日止。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负责提供土地建房所需手续的审批,乙方保证各项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
⒉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房和房屋的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⒊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上开发建房应根据地形整体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道路合理。
⒋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四套一楼商品房作为本次开发建房的回报,每套商品房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以下,乙方并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四套一楼商品房是在甲方原有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如一楼建因为设计原因不能建成四套商品住房可以从二楼给一套商品住房)
⒌ 乙方负责甲方四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四套商品房的水、电、路的费用。
⒍ 乙方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四套一楼商品房交予甲方使用。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土地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甲方义务, 除应继续履行外, 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万元。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开发建房的土地。(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⒉ 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未能开工建设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因开发甲方土地所办理的一切手续,如: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赔偿。乙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甲方相关证件。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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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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