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套房,首付款已付,但签合同的时候遇到问题如下: 1.开发商说不能公基金贷款,后来又说可以. 2.合同要求我在60天内要办理完公基金贷款,但房子还未在公基金中心备案,置业顾问说备案要到2011年6月. 3.如果我现在签了合同,贷款肯定是不可能在60天内办完的,按合同我就要赔偿违约金. 4.不签合同我又担心会出现一些其它的问题,比如说一房两卖. 5.与开发商协商他们也不愿意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置业顾问说让我现在先不签合同,等可以办公基金贷款了再通知我去签合同. 6.我现在手中只有一张开发上给我的30%的首付款收据.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们的购房合同是这样签的:开发商的售房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就通知我们去签购房合同,当我们去签的时候又不让我们看合同的内容,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销售人员只是说合同要从网上打,要签完名字后等一两个月才能拿到合同,我们也就信了。 现在听说合同上写的公摊面积与签之前口头承诺的不一样吗,请问他们这种签
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买的是五楼二号,到现在为止我的门牌号还是五楼二号,可房产证上开发商让房管局写成六楼二号,原因是原来一楼是小区活动场所,未列入销售和住房使用,现在开发商为了自己经济利益占用小区活动场所封闭成房屋,对外出租使用,收取房租费,而把我们业主的楼层都提高了一层,可我们当初是按五楼
第三条,“逾期交货的,和逾期提货的”上面已经作了明确的指示了,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为什么后面还要加上“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这句话的所指是什么呀?什么意思请解释一下好吗?谢谢你,期待这您的答复。
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买的是五楼二号,到现在为止我的门牌号还是五楼二号,可房产证上开发商让房管局写成六楼二号,原因是原来一楼是小区活动场所,未列入销售和住房使用,现在开发商为了自己经济利益占用小区活动场所封闭成房屋,对外出租使用,收取房租费,而把我们业主的楼层都提高了一层,可我们当初是按五楼
从单位够得的经适房,属腾退住房(房产属于公司同事妻子单位分的房,由于我单位分房,需要腾退原有住房给我单位,才能分新房)已经购得该房3年多,目前我手里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户,3年内一直没有交过采暖费,今年采暖制度改革,要收采暖费了,想请教一下,今年的采暖费该由谁来交?(采暖缴费的人名还是前任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