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农民工退休应享受的补偿的问题(在工作期间曾受过工伤,但未作鉴定)
各位律师好: 我今年50岁,女,农民,北京人,在一家国营企业已工作19年。2004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的三根桡动脉割断,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当时公司领导说,为了公司及个人的利益要求不做工伤鉴定,公司也不会亏待于你。但现如今根据国家规定农民需在50岁退休,并且此时还有2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不仅如此,我丈夫从小患有小儿麻痹,不能从事工作。婆婆已有89岁高龄,体弱多病。基于以上问题,如果退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5年每月1400元(我现在的基本工资为1400元)的生活保障金以及工伤抚慰金16000元共计10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在职期间从未给上过失业保险的,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那么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乘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我想问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当年的标准算吗?还是按照每一年北京市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算?那么每一年北京市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又
我弟弟在一私企工作,企业注册在大连,工作地址是山东黄岛,有劳动合同,2010年5月3日因工作受伤,受伤的那个月按50%给开的工资,之后领导通知他上班,因领导也知道他的手没好所以让他扫地,但是医生建议休假养伤,并开休假条,但领导说这是我弟弟自己的事情跟单位无关,还说只要单位通知你上班就必须上班.事情发生到现在快3个月了,单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打工仔,2008年2月15日入职一家标识加工厂,2010年5月24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强烈噪音,右耳感觉不适,听力极度下降,就去一家三级医院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公司说给我们上的有工伤保险,还有医疗保险,我们每个月都缴纳保险费120元,公司给我走工伤保险需要医院开具证明,但是医生说
我父亲是1964年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一名普通工人,于1999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我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我父亲原来的企业上了班。当时在办理接班手续时,规定是说我和我父亲的户籍关系互换。我父亲回我们农村享受村民待遇,我自然成为居民。可是,自从我父亲回去至今村里一直没有给我父亲一个正常的村民待遇
1、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伤员工营养费?如果支付有何标准?劳动法有具体这方面的规定吗? 说明:休工伤的员工未达到工伤级别,生活完全能自理。
企业人员,70年参加工作,1991年因经济问题服刑7年,可否享受退休待遇
企业人员,70年参加工作,1991年因经济问题服刑7年,现已64周岁,可否享受退休待遇
我是单位,几个月前有个员工因工负伤膝盖粉碎骨折,已经取了内固定,现在在康复治疗。当时未参保,老板不想通过劳动鉴定,现在不知怎么操作对公司有利,我了解到的是司法鉴定了来协商,但是司法鉴定结果和劳动伤残等级不一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