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2006年的病历2011年庭审时发现该病历有添加新页,从纸张的新旧程度和颜色肉眼可辨,我申请形成时间鉴定,鉴定所鉴定不了,为此法院公作人员产生交通住宿饭费5000,这笔钱该由谁承担?依据是什么?谢谢
事由经过:邻居有意上门占地两次上门拢事,带了一把锄头来,共来男女8人等,并先动手打我方,我方用菜刀将对方一人右脑上砍伤,并将我方打伤几人。伤者送医院目前已经赔1万医药费。当日派出所来人,将我方持刀伤人者带到派出所,并一直关押十天,后放回来后又抓回派出所关押在检查院一直没有处理此案。而对方上门闹事者一个
1 医院的病历中主治医师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写的吗?他人代签可以吗? 2 医疗案中,医方提供的病历中主治医师的签名80%不是本人签的,经过 笔迹鉴定认定系他人冒签后,那这个病历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3 那在医方拿不出任何证据时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请说明您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外地就医,交通餐饮住宿票据丢失,住宿和餐饮及交通费该以什么标准索赔?具体是多少钱?就医地吉林省,北京,黑龙江省。谢谢 就医从2007年开始,两个大人带一个孩子去的。这个住宿费是按两个人算吗?
2011年到当地法院起诉,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又不服抗诉到检察院,2013年抗诉通过,中止一审二审判决进行再审,再审判决在2014年做出。应以哪年的标准来计算赔偿?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