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社保卡和信用卡都在钱包里丢了,不法分子用这些信息办理坏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钱包丢了里面有身份证,社保卡和信用卡等,我当天不知道,第二天也没有去公安局挂失,因为有重要的公司活动,第三天我去银行报案丢失,这期间如果被做了坏事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办理了挂失,之后做的坏事我要不要承担责任?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的朋友只有我的信息,没有我的身份证原件,她能以我的名义到银行办理出信用卡吗?
我的朋友借了我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她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没有原件,她拿复印件能办出信用卡吗?
09年10月底在深圳钱包被盗,身份证及社保卡丢失,当时立即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为深圳户口)登记挂失(派出所没有提供挂失回执)且补办,并且在南方都市报有登报发表了遗失声明,当时我没有报案,因为派出所人员不予受理,但过了一个月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开办了信用卡,我立即报了案且将冒办的信用卡(信用卡未开通
身份证复印件有什么法律作用,不法分子拿去弄东西出了问题需要我承担吗?
我被传销的人员骗过去,关了一个星期以后把我放出来了,但是要我留下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请问他们拿了我的复印件可以去,请问身份证复印件有什么法律效益? 他们拿去如果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到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现在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来找我还钱,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陈晓云律师,你说的确凿证据应该是由谁来出具。银行现在只有我的证件的复印件,就凭这个东西他能向我追讨吗。银行现在一直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问他们经办人在哪里,叫来和我对质。他们的解释是信用卡工作人
您好,敬爱的律师,我想咨询如果我身份证被他人盗办信用卡后,我报警了,警察立案侦查,找到了涉嫌盗办信用卡的公司,如果这个公司无法偿还信用卡未还款涉及的金额,那么这些款需要我们个人承担么?
丈夫让他人冒充妻子,一夫妻名义办理了信用卡,妻子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冒充自己的妻子,去三家银行以夫妻名义办理了信用卡,并把所办信用卡给了别人消费。消费大约三万多元。现在消费信用卡的那个人没有偿还能力,银行向丈夫和妻子催债。请问妻子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妻子现在该做什么?(丈夫可能和消费信用卡的人之间有什么约定,所以才用自己夫妻的名义为他
身份证信息已透露,不法份子可能以我名义办理信用卡,在这方面有
身份证信息已透露,不法份子可能以我名义办理信用卡,在这方面有紧急避免方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