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接收单位不按正式职工待遇,以人事代理对待,且没有公积金,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及安置义务兵的有关政策?
我当兵去年退伍,今年安置会议召开下达文件把安置在父亲的单位,可是局长到现在都不肯接收,我该怎么办?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是改制企业、同是职业军人的军转干部和军转志愿兵,为何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有人过问;而军转志愿兵(1972年入伍、1979年转为志愿兵的)的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 问题补充: 相关文件四个: 文件一: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行政法规及文件 > 【颁布部门】国务院【法规文号】国
我,谭望洁,湖南省湘乡市人,2007年11月入伍,2009年12月正常退伍,父母都在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湘乡电力局上班,2006年湖南省电力公司下了一个文件,内容大至:就地安置、有偿转移安置、自谋职业。但从2007年开始就强制‘有偿转移安置、自谋职业“。湖南省电力公司不安置,我已多次找当地民政局,答复:电力局属国家企业,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其他的战友多分配了工作就是我没有 而且说是10月有退伍安置费的一直拖到现在 又要说年底我不知道是什么 意思还说进藏兵优待
我单位一义务兵因患糖尿病2010年评为六级伤残,移交时地级民政部门说需纳入省移交计划才能办理 接收手续,请问该如何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您好: 我是黑龙江尚志市的,离哈尔滨很近,我是2007年应征入伍的,我所在的部队是在石家庄正定县,于2009年退伍的,在当时从部队回来的时候我们都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报到,当时我们问过民政局的人,他们说我都在2009年的12月中寻才给安置,可到了现在我们还没一点消息那!我去过民政局好多次了,可他们每次都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