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原告2004年3月31日结婚。原告2005年3月9日离家出走.于2009年10月回家,要求离婚,于2009年10月16日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无争议。2011年1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2006年征地补偿款15000,有法律依据吗
我觉得我的 证据很充分,对方都是捏造的证据,法院为什么能判我的没有一点钱了,我这次上诉就是争这口气,我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平,绝对有问题
婚前女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没有单位,无法申请贷款。由男方申请贷款,所以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男方名字。现在男方出轨,女方想提出离婚(现在孩子刚满月)。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能通过法律途径归到女方名下吗? 还有财产(大部分财产在男方名下)怎么划分?
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房子,一处店铺。一所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时大约十万元,其中一半是我母亲支付,另一半是贷款,有两人共同支付。因为办产权过度较晚,现房屋作价十八万。另一所房子,是我继父婚前所有,但婚后因开发回迁的,回迁时补交款及
我和丈夫结婚五个月协议离婚了,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属于男方,婚前嫁妆属于我,我也有购买嫁妆的发票。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这样几个字:无债务,无财产纠纷。我第二天拉嫁妆,男方不让。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开庭一个月了,还没判决。不知法院会怎么判决?谢谢回答
我与妻子06年认识,08年领取结婚证书,10年女方提出分手,理由是男方身体不好,其实是性生活不和谐,男方体格也较差,认为和男方结婚多年,什么也没给她,男方也同意分手。现是在财产分割上僵持不下;双方曾在0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2010年出售,还贷后共计57.1万元整,女方索要30万元,男方不同意,因此女方拒绝协商离婚事宜
我(女方)与张某(男方)1999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能生活,在2008年9月16日离婚。 当时协议:1、孩子(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房屋不带家具变卖后所得现金平分。在离婚后男方未搬出此屋,至今仍然住在里面,男方给女方打了一张房款72000元的欠条(离婚时此房双方估价20万
律师:你好!我们于2009年2月协议并登记离婚,当时是为了她规避债务的假离婚,是好意,协议书很简单:主要是房子等一切财产全归她,债务全部归我,离后我们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2011年5月她假戏真做,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中了她事先的预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现在我不知昨办,好比一只迷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