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玉林地方改革,城市加速建设,我家的门前一段地皮被征收,现在是一条街道,外围铺面是开发商拥有。进入小巷里面是我家,建了二层楼的房子。而留下一个门口外的二十多平方米没有建,以前流行那所谓的前院,门庭就在门口外只用一圈石砖围住,用来停放车辆,放杂物等!当时由于是在那土生土长的原故,父亲没有把这门前的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然而,现在这块地依然是我们使用,没有任何争议。只是怕以后的城建规模,慢慢的,进行拆迁,且我们对这块地是没有土地证的。生怕以后会带来很多麻烦,所在这此请教一下,现今我应该怎么做,比如:这块地还能不能办理土地证,怎么办理?现在的房子的土地证也是集体所有的。九十年代是村,现在已经是城区了!
农村宅基地使用两百多年,想问下,那片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还是自家地。 这些土地问题那些法律上有,介绍下。据说,以前有前朝地契,民国一把大火,全没了,重修后照样居住着,但解放后,家就越来越小了,现在就成了普通平民百姓,几户宅。日子过的苦了,老人难免缅怀过去,搞的做后辈的也是满腹牢骚。这一问,主要还是怕过个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靠子女抚养,其土地承包出去。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在没有重新划分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谁?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其承包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用是否由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享有?
本人想问清楚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本村有一百多亩林地现在林地老板合同时间已到期,村里人都抢地盖房村干部管制不了,村民都是自行强抢。本人与林地老板是朋友,在5年前已将其中6亩地划到本人户头且将6亩地的树木一起转让给本人了,但是现在个别村民要求要我将此地给他们建房。请问他们有权利强行占地建房吗?如果强占我
我家有四亩土地包给亲戚种(无任何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待亲戚家秋收后,听说政府要占用我家土地,于是家里在地上种上树苗,政府给赔偿1200/亩,由于村书记也是包地者,要把补偿给我家亲戚,家里觉得很不合理,国家再这方面有什么法规吗?
在全国开放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了开荒造林政策!1974年初.在国家的响应下,我们村的土地大部分变成了林场!名为:某某大队林场!大队是由7个村组成的!但是在非常的时期,1981年.大队的林场随之解散啦.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以前是我们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大队林场所属的土地!现在变成了大队的土地!现在我们想要回我们自己土地的使用
我们村里只要是出嫁的或去世的,属于他们对应的土地就会被村里收去。可是结婚生子的,补地就很困难了,据听说国家法律规定: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是真的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们的土地使用权? 谢谢! 补充说明一点:我们那里每人都有一份土地,不是承包的,是国家分配的,也叫【自留地】。
在全国开放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了开荒造林政策!1974年初.在国家的响应下,我们村的土地大部分变成了林场!名为:某某大队林场!大队是由7个村组成的!但是在非常的时期,1981年.大队的林场随之解散啦.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以前是我们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大队林场所属的土地!现在变成了大队的土地!现在我们想要回我们自己土地的使用
前几年邻居王山由于身体原因将一亩土地转让我耕作,并通过村委进行了过户手续,将土地户头改成我的名字,现在王山想收回土地,我已经立上果树结果了,土地户头是我,我可以不归还,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