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七年,生育两个孩子,现女方因为男方酒后经常殴打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婚姻存续期间 共经营两个店面 但都是写的男方的名字 买的车也是男方名字 女方有信用卡 现有透支的款目未还 可以算共同债务吗 孩子可以两个都由女方抚养吗
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十万元钱,后女方父母装修房子钱不够,女方拿出五万元,男方却说这十万已给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不同意给钱装修,他有和女方共同处置这钱的权利,是这样吗?
我和男友打算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但是还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候是我俩共同签订,然后在办理贷款时候我俩共同办理,婚后是否就可以界定为共同财产呢?如果在办理贷款时候以男友公积金的形式办理,但是还贷由我俩共同还的话,婚后财产怎么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