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与他前妻的女儿现年22岁,他们1995年离婚时协议由女方抚养,我丈夫每月负担生活费200元,现在因物价上涨,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他女儿因病,智力有问题,从未上学,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我想咨询一下,若我丈夫先我去世,我是否有义务继续支付生活费给他与他前妻的女儿?若他前妻去世,他也去世,我是否有义务必须抚养他与他前妻的女儿?谢谢帮助!
自2013年父亲突然意外去世之后,由于没有任何遗言,临时召开家庭会议,与父亲的兄妹口头商议由我负责管理父亲遗产(房产)以及出租费,租金一人一半,两兄弟各有一半继承权,但不变卖房产。但由于这个哥哥之前从监狱里面出出进进很多次,所以担心这样的口头协议不能解决未来的问题,希望找到一位律师妥善解决,维护双方的权
前提:A为房屋户主,B为A配偶,cdef为AB子女,GH为A的兄妹(亲的)ijkl为cdef的子女。mn为GH的子女 问题1:abcde均去世后,且遗产为做分割,f可否不经过其他人允许,直接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如不可以,要经过谁的同意?是否要经过ijkl的同意? 问题2:abcdef均去世后,且遗产未处理,那么GH的子女MN有没有转继承的权
遗产继承比例问题 A:母亲 B:继父 C:继父女儿(非A亲生) D:本人 E:继父母亲(继续父亲很早去世) 问题: A和B婚后共有房产一套(但是已公证至D名下,A和B双方去世归D所有); A和B婚前A有宾馆一套(宾馆婚前已做财产公证,婚后属于A一人); A和B婚后有24万的汽车一辆,此车未做任何公证。 请问房子、宾馆、
我今年25岁,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共四兄妹。我最小,我们兄妹之间的年龄都每个相差俩年,在我刚出生一岁都不到的时候我的妈妈就跟别的男人跑了,现在她生活不下去了就跑回来要我们兄弟几个给她养老,请问说的过去吗?这中间二十几年她对我们兄弟几个的生死从来都没过问过,我都从来没见过她。关于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
母亲和继父结婚了,我随母亲过来,继父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当时17岁还在读书,一年后毕业了18岁参加工作,当时一年的学费由继父付出,但是婚后我妈有拿出婚前的个人财产1.5万现金。参加工作后的三年里我每个月都有1千块给继父。现在继父病重花了很多钱,他的儿女外面借了很多钱来看病,我妈妈没日没夜寸步不离照顾他,现
父母离婚后,双方协议有父亲抚养,女方不用承担抚养费,并把所有财产给了母亲。从我小学一直到结婚生子母亲都没有履行其抚养和做母亲的义务。离婚后母亲再婚,男方有一子,母亲一直对其照顾。现在母亲没有劳动能力,继子提出由我赡养,我赡养母亲后母亲去世了,但因母亲 以前立了遗嘱将我父亲给我母亲的房子(当时他许诺让
夫妻两加上双方父母三方出资,合买一套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可以写双方父母各1个名字加上夫妻2个其中1个名字吗?等于写上3个名字。假设:另外如果只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万一夫妻双方中的女方意外死亡,女方给自己父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房产中属于女方的部分由其父母继承,这个合法对吧?而假设女方的父母在女方去世的时候
我是本地人,认识个外地女友,她未婚但跟别人有个10岁的闺女,如果她跟我结婚的话,我有没有必要抚养她的孩子,我的房产将来跟她孩子有关系吗?!
关于“因为抚养义务没有尽到然后引发的后续问题,法律时效是两年”
是不是说不论因为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导致了子女什么问题,不论是问题未解决或者是终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我的问题还在或者是终身的,但只要过了两年,就不能再起诉了,也就是这点上法律看的不是问题是否解决而是过了这个时效就不能再追究了?我想不通,那我的问题还在并且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现在找谁说理去啊?
我岳父岳母现都已经过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属,但在岳母名下有套房产,岳父、岳母膝下共有5个子女(1长子、四女),在岳父岳母过世后,5子女商量想以都放弃继承权的形式,将房子赠与长子的两个孩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需要先公证继承,然后再去办理赠与。(主要是想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办理公证继承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