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去年买了一套住房,产权是个人独有权,名字是我,(产权过户时,我老公在他的我名字后面签下:本人自愿放弃产权)请问此房的产权归我个人所有吗,如果离婚,他还有权来分房产吗
老公因借债贷款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他权证》,属他婚前财产,或许因还不起债从此消失了,撇下母女二人,孩子才七岁。现已报派出所立案。母女是否就要从此流落街头再与房产无关
有一楼房,原是职工福利房,在7.8年前房改后,交了1.5万元就归个人了,也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的名字,这1.5元是我老公他爸拿的,而且我在房款收据的背面写上了:这比钱是他爸出的,房子归他爸所有。并签上了我的名字。我现在想问:这房子在法律上能是我的吗?
原来是我造的房子,后来我重新在新宅基地上造房,由于我家人多因此老房子被保留,因为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使用证,我父母刚好无房,所以就把我的老宅基使用证改到我父亲名下,请问我对上述老房子是否还有处置权?
我和父母共住一处农房,户口本在一起在本村。大哥在外工作,户口在单位,村内无房产。年前我将老房翻建,通知大哥,大哥无异议,没有出资。以后该房产大哥有份吗?
我爸和我妈离婚时把财产分为三份 一人一份,我和我爸共18万,后我父亲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我父亲再婚,那以后这房子算是我父亲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吗? 1·那将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分配财产,我是不是有一定的优先权呢?因为这房子在购买时有我的一份财产 2·如果我将来想在遗产分配上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