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父亲病重,需要花钱办后事儿。但是哥哥对父亲之前攒下来且已经花费的钱有异议,说要想再出钱办父亲身后事儿,必须把父亲的钱算清楚,不然就不管父亲的事儿。具体情况如下:十年前哥哥结婚,父亲出了一万三做为聘金,那时候的聘金也是这个行情价;去年弟弟才结婚:父亲出五万八,也是行情价。哥哥的意思是:父亲偏心,对弟弟比较好,只用了父亲一万三,不愿意先平均分担后事的费用(大概七万左右);提议把各自花过父亲的钱都还给父亲,就当父亲没为儿子出过钱,后事是父亲花自己攒的钱。不够的部分,到时候两个人再分摊。弟弟的意见是:十年前哥哥只拿了父亲一万三,现在也只当一万三来算,这样合理吗?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更公平一点儿?请哪个专业律师帮忙分析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父亲去世,留下房产,无遗嘱,五兄妹,其中一个弟弟想要全部房产,诉讼法院要其他兄妹去法院,若没有到场会有什么影响?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我大伯11年过世,没妻儿,爷爷奶奶早已过世,剩下一约十米长的房子,没遗嘱。但我们在二十年前已经拆了他房子两米来建我们现在住的房子,现在国土来量地,发现只剩下7米多,三房一厅,现在我叔叔要我们把房子拆了来分。我们家的房子先于我伯父的房子的厅临近,相距五十公分。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
老公的父亲去世后,肇事者赔了30w,他父亲在与他积木结婚前有房产一套,另外婚姻存续请见有存款7w,公积金7w,现在单位给了10w的抚恤金,报的工伤赔偿44w。涉及到的人有:老公、老公妹妹、他继母以及他继母的女儿(他继母与他父亲结婚11年,当年带过来的女儿11岁)。请问,这些都该如何分配? PS:他父亲去世后丧葬前双方
房屋拆迁时叔祖父领取一套房,有房屋产权证的父亲还要面临财产纠纷
太祖父房拆迁时里有一个户口:父亲(孙子)。在1992年的时候太祖父和太祖母相继去世,在1992年村委员和叔祖父让我父亲代签了我爷爷(去世在1992年前,户口在外地)和叔祖父(户口在外地)的房产归属协议 二层楼房一层归叔祖父,第二层归爷爷,我的父亲只能保管和使用我爷爷的房产,不得出售,如出售须经过兄弟(户口在外地
那有财产纠纷呢?比如在女方买了房子因男方户口没转写的是女方父亲的名字
那有财产纠纷呢?比如在女方买了房子因男方户口没转写的是女方父亲的名字,女方父亲不想给呢?那该怎么办呢?
农村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当初结婚时房子由父亲盖的,因为他是我继父后来给了他一大半的费用,也就是将房子买过来。现在要动迁,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也有儿女所以想着要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但是我们那地方房产已经冻结,不能更名。有什么办法能解决之后动迁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财产,或者需要什么
农村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当初结婚时房子由父亲盖的,因为他是我继父后来给了他一大半的费用,也就是将房子买过来。现在要动迁,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也有儿女所以想着要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但是我们那地方房产已经冻结,不能更名。有什么办法能解决之后动迁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财产,或者需要什么
以前兄弟分家时,签订了房产分家协议,已经过去20多年,现对方不按当初的协议办,想重新来分过,还请律师来,打算告我们,协议是一人一份,不知对方是不是撕毁了他的那份,自己重新写了份,他的那份与我们的那份不一样,且当初写协议的人也觉得对方的那份不是他写的,现在对方律师在村里取证。
我爱人的父亲和过世的母亲在老家有一套房子,现在父亲要再婚,请问如果房子动迁,请问我爱人能分到多少?现在是父亲不知道是不是被骗了要把房子给再婚后的妻子合理吗?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能得到多少?
我是一名大一学生,家中只有我和父亲两个人,开学前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拒绝带我上学,母亲及大伯,姑妈拿钱带我开的学,现在我想请问,我可否把我的田以及我母亲的田要过来给别人种植,及房产,树木等经济可否保障?我当前可不可以要求与父亲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