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与我签订的商铺场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我有权撤销此合同么
我与我们当地的某超市于2014年11月11日签订了商铺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止20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按月支付,并按合同的约定,向超市方缴纳了首月租金,两个月租金的押金,一个月租金的质量保证金以及装修管理保证金。超市方按合同约定在2014年12月1日向我交付了商铺场地。如今我已经经营了3个月,但是由于该超市自身原因导致人流量稀少,自开业以来生意惨淡,每个月的营业额根本不够缴纳租金和电费,现在我想终止合同,另找其他地方继续经营,尚未向超市方提出,今天超市方在合同签订4个月之后将本该有我持有的合同给我,我仔细看了相关条款后,感觉超市方与我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合同强化了超市的权利和我的义务,整个合同里面对于超市方的义务和我的权利基本没有,特别是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约中规定: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后,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等款项。 甲方为经营发展之需要,有权提前60天通知乙方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的一切应付费用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押金、质量保证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做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者补偿。 关于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如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除须继续向甲方支付其租赁期间应付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当月租金金额的三倍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已付的押金、质量保证金及已支付未发生的租金等款项不予退回。(甲方是超市,乙方是我) 请问这个合同是不是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超市退还我已经支付的押金、质量保证金。 当时和超市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经验,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细看,而且当时超市和我签合同的人还说等合同签过之后,可以把合同带回去慢慢看,现在后悔死了,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补救,这个超市所在的街道是我们当地最繁华的街道,可是超市的人流量特别差,以至于我的店面生意惨淡,天天亏损,我当时也是怀揣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梦想开这个店的,没想到生意会是这样,更没想到超市的合同条款如此霸道。
您好!我与丙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8年,后才发现与我签合同的是一家投资公司,而这家投资公司没有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房屋产权人甲方与另外一家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与我们签订合同的丙方竟然是乙公司请来的投资公司(丙方只有乙公司出具的可以管理和租赁的证明),请问合同有效吗?是否可以要求丙方退回订金?
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现在业委会成立说物业签的合同无效,要提高租金或收回商铺,请问物业在业委会没成立前签的合同有效吗.谢谢
我餐饮有限公司和物业公司直接签订了商铺的租赁合同。现在装修过程中,本着安全经营,合作共赢的目地,向物业提出了整改申请。经历无数次的申报洽谈,但其既不配合也答复,始终采取踢皮球的态度至今均无结果。导致开业时间无法正常实现。现特向贵律师咨询;一.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二.怎样争取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基于这种
商场隐瞒消防未过关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商场隐瞒消防未过关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商户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合同中规定的对商户收取的滞纳金是否有效?由此对商户造成的损失商户如何要求赔偿?
该合同补充条款中“如买房与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申请则买卖双方无责任废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房2万元定金。”我是卖方,越来越觉得这个补充条款有失公平,且现在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当时签合同太草率现在不想卖了)我们是否能以这个条款违反“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
租赁的商铺,由于二房东违约被大房东解除了合同,我们如果与大房东签订合同
租赁的商铺,由于二房东违约被大房东解除了合同,我们如果与大房东签订合同,还能主张对二房东的违约赔偿吗?现在大房东借机加租金,否则就赶人,我们的损失如何主张?
关于菊花岛与旅行社签订的返点合同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返点政策出台和签订合同前,有政府旅游局及菊花岛管委会领导出面公开研讨官方举行了一次关于给旅行社返点的会议,这算不算欺骗呢?如果菊花岛景区方面属于商业贿赂,那么这么多年对旅行社一直实施的这个合同怎么追究呢?按理,这是在正常不过的商业合同,如果一旦被定性
我于2014年12月底与一服装商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交了押金租金四万多元
我于2014年12月底与一服装商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交了押金租金四万多元,合同规定商场年后改造,2015年四月改造完成,业主装修试营业,五月份正式营业,可是三月初接到商场通知,说消防没通过不能如期完成改造开业,要退回业主交的押金租金,并撤消合同,我在去年年底之前是在另一个商场经营服装,因为租期到期不能续约
在外租房,在还没与房东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属于无定期租赁,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约
在外租房,在还没与房东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属于无定期租赁,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约,如果只住了三四天,那房东是否要返还一定的租金
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自身经营出现问题,现要员工重新跟另一个北京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肯定属于劳动合同违反,但是否也属于违反的合同法? 如果我不走劳动法,我走合同法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