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想要公司帮忙开具一张收入证明,想要用来办理银行信用卡,但是公司给我开具的证明经济收入有点过低,我想要开具的证明高点,我自己去刻了一枚公章,如果我使用的话,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李某是北京某集团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4月由于李某经营失误被集团公司收回了分公司的公章,李某为了开展业务方便在集团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刻了一枚公章,并用这枚公章签了购销合同,由于签了这份合同导致集团公司损失近20万元钱。 请问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刻企业公章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两万多元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但公司欠他三万来块的费用 当得知公司要扣他两万块钱 所以他才这样做的 不过之后那个货款已交给公司了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补充: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两万多元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但公司欠他三万来块的费用 当得知公司要扣他两万块钱 所以他才这样做的 不过之后那个货款已交给公司了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
我爸爸是10年12月25日早上其电动车上班的路上,摔伤的,导致锁骨骨折,上班和下班途中出现意外和受伤属于工伤,可是这部法律是11年1月1日执行的,和我爸发生意外的时间相差六天,请问这算是工伤吗?我爸是打工的,私人企业,厂里有三百多人,没有买三金等医疗保险,厂里说文件是一月一日执行的,我爸不是文件执行之后出的意
2010年3月我的大货车肇事,致一名路人成为四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我为主要责任,6月份他对我进行起诉,并对我的车进行了财产保全,封了档案。2010年12月我的大货车在一次运输途中掉进了山涧(空车没有货物,没有人员伤亡),导致车辆报废,我将报废的车在当地当废铁卖掉了,钱还没有全花掉。请问我这样算是恶意财产转移吗?
商家的商品箱子上写着其他国家名称的物品,卖的时候按实物名称叫卖出售,这样算不算出售假冒商品呢?工商局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没收货物及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