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家口通泰商贸公司业务员,公司因我没有收回货款不给我发工资,事实上在单位我只负责销售,不经手钱和要款凭据,所以我认为公司不应以没收回货款为由拖欠我的工资。
你好,请问我于11月1号在某培训公司甲上班前签了1年的就业合同(但是签的合同当日起2个月内为试用期)。后来12月中旬因为需要回家结婚就申请了离职,当时甲方以我的工作无人接班为由,要求我做完12月份的工作,然后在1月1号结算我的两个月工资。现在今天是1月7号了,甲方依然不给我发工资,过去协调他只同意发我一部分工钱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是9月下旬来的现在的公司,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未发,只说年前把11月份结清,剩下的一个半月工资年后再结.我今天去申请离职,她却告诉我要两个月时间审批,意思是年后不回来上班就不发我工资.可是打一开始就没有合同限制.我要怎么走法律程序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呢?
2010年7月10日,本人在广告公司就职文员一职。在职时填写过应聘申请表,同时对方口头承诺实习工资为980元。本人就职时曾上交过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辞职时公司答应一个月后会给予工资,可是却时时不给。直至今日,一直用“公司钱没到位”、“公司在装修”等借口推辞。甚至联系公司会计时也不接电话开始躲避
我从09年干建筑3月15号到8月20号,我们30多个人的工资要钱没有,去要就是等几天,都等了2年了,但是工资仍然没有解决怎么办。
我和一装修公司合作,装修公司老板走了,不再回来管理公司。但是我的工资还没有结清,需要咨询。还有10000元的。现在他们还是原来的班子,要更换公司名称。我的工资是不是可以得到保证收回来。还有就是现在管理的人是原来老板的兄弟。他们一直拖着,我可不可以用他们的资产抵债。我可不可以报警,并用他们的资产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