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退伍的伤残军人,于2000年9月安置于广东潮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现为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至今还未落实编制,还是临时工.没有按照义务兵安置政策落实政策转为正式职工。应尽的义务兵公民义务已尽,但应享受的公民权利却未能落实。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广西南宁籍在梧州的大一学生,08年在学校参军,现在退伍回来已复学,入伍地民政局说按政策规定,如果我复学就没有安置费,不复学就有安置费,请问民政局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我是07年11月的退伍城镇兵,带安置卡,09年2月我县安置我到某事业单位上班,单位的人都是财政编,可县里已退伍兵不安排进编为由,至今不给我办编。我工资也是每年由单位打报告到县里,县财政才一次拨款全年工资。但社保的钱扣了,却不给我办社保。请问这样变相的安置合乎政策吗?
我退伍后没有安置应该怎么办,我是97年退伍的分到一个单位,一天班没有上单位就破产了没有接收我,档案在我的手里.我还能让政府在安置吗,或者是经济赔偿,我想问大家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我男朋友现在是二级士官,我是干部,我现在在西藏拉萨,男朋友在成都,我们想在他二级士官退伍后跟我一起在拉萨工作,请问这种给安置工作吗?是不是要在他退伍前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