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来自湖南娄底市双峰的一个农村,我的邻居37岁才取妻,开始以为自己不能生育就收养了一个女儿,后来他发现自己是有生育能力的,就又生了两个女儿(这是否违法,按法律,第一胎为女儿,是可以生第二胎的,但他这种情况可以吗?),现在乡干部带着人来他家要罚款,现在已经搬走他家的一台电视机了,还把他抓起
我想问一下,我是城镇户口,户口在安徽;老公是农业户口,户口在陕西渭南;我们属于再婚,老公再婚前有一子,我未生育过,现在可以再生育不 我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开准生证时,他们说开不成,要双方都是农业户口才行,否则生的话就要罚款6000元,我有女方当地开的初婚未育证明,我想问一下,计划生育政策对这方面的规定,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教师,今年刚生完孩子,并休了四个月的产假,在此期间社保给我报销了手术生产费及生育津贴,学校每月的国拨工资也照常发放(低于每月的生育津贴),可是现在学校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强调国拨已经照常发放,是学校发的,因此不应再享受生育津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我们这里要二胎必须交1万2千的罚款,并且计生办的人私自在大街上开车抓人,近家抓人,如有抓到的二胎孕妇,通通拿2000元就把你放出来了,如果不拿,就把你引产。计生办的这种做法对吗?谁能告诉我
地点:上海 事情经过:2010年生的宝宝,在上海社保中心领了生育津贴。没想到公司也发了工资。产假4个月后上班,上班近3个月,公司说要将社保津贴归还公司。 重点是公司事先并未说明此事。我还以为是福利。 现在好郁闷.感觉没有起码的尊重
我是2010年7月生的孩子,今天我们人事去社保给我报销生育保险,但是社保的人说我暂时还报不了,因为社保要求往前数九个月没有补缴记录,但是我们在2010年6月的时候,给全公司的员工补缴了一次。那就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就是从2010年7月往后推12个月按时缴存并没有补缴记录才能报销,也就是说我2011年8月才能报销我的生育保
我在产前检查时用过几次医保卡,自付了1000多,后来生育时在吴江自付了2000左右的医疗费,到目前为止公司一分钱都没给过我,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再向公司报销部分费用,还有3个月产假的最低工资有无最低限额的?我们老板说总共就给我1500包括工资和报销的钱,这样是否合法?还有我5月份升的小孩9月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