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老板聘请的总经理悄悄接宾客而不记账把收入据为己有,这样犯罪吗?会判刑吗?还是只是民事经济纠纷?
酒店老板聘请的总经理悄悄接宾客而不记账把收入据为己有,这样犯罪吗?会判刑吗?还是只是民事经济纠纷?
我与今年7月份和别人合作开饭店 房费是7万一年,转让费是5万 因为我在外地,挺相信这个人 我前期给他汇款1万元,如果有好的门头就先交定金 他说找到好门头了,房费7万,我就又给他汇款7万元 这8万元我有汇款凭证 也有电话录音,他承认 我前后共投资11万4000元 但是房东找上门来了 他根本就没交一年房费 只交了2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前几年,我姐夫向家里借钱办厂,当时没有立借据,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依据。厂子办起来了,是以我姐夫的名字办的。后来,我姐姐出了车祸,姐夫变心了,家里也不管,也没能还钱,至今他们没有离婚。那现在怎么样能把钱要回来呢?
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
我们一起合伙买船,合同上船价值只有500万元人民币,但是他对我们股东说船的价值有600万人民币!
由于我老公生意周转我向身边的朋友借款500万左右,其中有300万是5分的利息,从去年的2月份开始我还利息在110万左右,现在没有能力还钱,债主去公安报案了,我这样属于经济诈骗吗,我们没有实体,只有一家销售公司。。。
一个妻子有独立经济来源,丈夫将共有房屋出售,携款潜逃,是构成犯罪,还是只是民事纠纷?
一个妻子有独立经济来源,丈夫将共有房屋出售,携款潜逃,是构成犯罪,还是只是民事纠纷?
2010年朋友甲出资50万元购买新机器设备与朋友乙合伙做生意。机器买来后,朋友乙要求自己生产经营,2011年底还清朋友甲的出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朋友甲同意后推出具体生产经营。2012年初朋友乙向朋友甲仅支付了10万元,并说年底还清余款。结果年底前朋友乙未经朋友甲同意,私自将机器设备转给别人,并向朋友甲保证2013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