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15日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1月18日我向我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当时我向父母打了借条,但对方并不知道,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离婚了。我想问下这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过钱用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都没有票据,对方也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庭会一般会怎样认定?
我们在领完结婚证后丈夫背着我不知道借钱办的结婚酒席,这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还是婚礼谁办谁承担。
我老公2008年贷款买房,2009年跟前妻结婚,2010年协议离婚,当时前妻索要房子市值的一半即三十万,离婚后前妻拿到二十万才搬出房子!直到今年我俩结婚,五月底还清剩余的十万!否则前妻会纠缠我老公的父母理论!我想弄明白,本来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他们的离婚协议里写着:我老公给她房价的一半,房子归我老公所有!这条是
你好。如果离婚后房子归男方,装修欠人家店里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向我父母借的钱又算不算共同债务
你好。如果离婚后房子归男方,装修欠人家店里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向我父母借的钱又算不算共同债务。
我向公婆借钱给爸妈买的社保,没有打借条,现在准备和丈夫离婚,公婆问我要这笔钱,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么?我借款的时候用的是丈夫的银行卡。之前丈夫知道的,但是现在他说不知道这笔钱了。怎么办?还能算是共同债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