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上写明二级松动牙共八颗,其中两颗牙龈裂伤,其余无著变。21天后两颗牙三度松度并拔除,可以构成轻伤吗。
10年7月7日,在宿迁跟朋友在KTV唱歌,一个以前认识人,进了房间,后来,里面的领班,带了三个小姐,也进来了,我让他们,先出去下,领班很不礼貌的对我,甚至泼口大骂,我受不了,动手打了她,结果那个男的拿杯子,酒瓶,砸向我的脸,经派出所处理这么长时间,也没抓人,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们好! 请问在当地县级地区的公安局被评上了轻伤,病历卡上写着伤势是:右手背裂伤伴右食指伸肌腱断裂,在轻伤中第二十一条(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健影响功能). 现对此轻伤不服,要求上一级重新再鉴定,可是上级的法医说要有理由,没有理由不能再重新鉴定. 请求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说理由呢?
家里人被人打伤了,想问下去哪里做轻伤鉴定,到医院就可以鉴定吗?医生开的病情证明算不算鉴定?如果不是医生能开轻伤鉴定吗?轻伤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麻烦律师了 可是派出所要自己开轻伤鉴定?我们应该是去哪里开呢?医院就可以开鉴定吗?医院的大夫可以开吗?家人是6月份被打的,如果开轻伤鉴定有时效吗?现在还能开
昨天一个人来我店里,,因为发生点口角,跟对方厮打起来,期间是我先动手,但是没想到他打我媳妇,给了我媳妇两巴掌,并且把我电脑显示器砸坏,请问我媳妇这种情况能不能鉴定为轻微脑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