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经侦部门能否立案,关于虚开发票除了法发(1996)30号以外,有没有更新的规定,在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实施后,是否仍然有效。谢谢!
本人一名兼职会计,现在兼职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只是每月老板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取票后拿回家做账,并指派我去购买增值税发票,然后进行报账,一个月最多去公司3,4次,我这样要负什么责任吗?本人毫不知情。
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客户需要一般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就找一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票,税费为6万元。这种情况可以免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请问,虚开了一张1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且罚款已付,现上报到检察院。犯罪人并非主犯,但为经手人。想请问一下这种案件有几种结果?判刑的话最多会有多长时间?还有,因犯罪人年纪大,体弱多病,若判刑的话可否由其子女代为接受惩罚
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后,发现该票开错,询问对方说是未申报后,在未看到对方票的情况下,先把发票作废了,之后对方通知说该票已审核通过,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税务局的人来稽查?
我朋友与其他2人一起合伙开运输增值税发票, 虚开金额已经过亿,造成国家损失700多万元, 我朋友在其中分得收益的1/4,但其实并没有得到175万元,应该是在55W元左右,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他会怎么被判刑? 还有就是,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我朋友!使得他的罪行能减到最轻!我怎么样才能见他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