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买受人有权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并针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吗?
您好!最近我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合同是开发商之前早就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而且那些可以选择的空白项都被开发商填好了,作为买受人我们就只有签字的份了。因为我对合同上面某些条款不同意,就提出要和开发商协商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可是开发商不同意,说商品房买卖合同都
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现在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并提出异议:一、没办权属登记的房产不许转让。二、面积差100平米(没权威部门认可)。三、开发商没义务协助。四、没办权属登记之前此房归开发商,任何人没权处置。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贷款买的,现在已竣工交房。现在银行要我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相权证给银行做抵押。现在房管局说我购房时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手续,不给我办理他相权证。请问这个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时应该银行办啊还是应该开发上吧啊!
我们有几百位购房者,于2007年前后购买了太原市兴华街的龙头公寓,开发商中保房地产公司,当初承诺的是商品房,住宅,说是本来是商用楼,后除底商外正在办理变更性质的手续,按照住宅出售,承诺一至两年内办理完住宅房产证,但是要求我们按照银行十年期贷款的金额,每月还月供给开发商,提供收据,办理房产证后转银行按揭,
一次性付清房款,开发商没有开发票,说是和房产证一起给,现在能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次性付清房款,开发商没有开发票,说是和房产证一起给,现在能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书,在签买卖合同有些条款协商不了,如果不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
我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书,在签买卖合同有些条款协商不了,如果不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我是否违约,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