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23日晚,在大连港登船安检时,安检民警将我旅行包里的一把在家用的水果刀(带开启按钮)查收,我想执勤民警所要没收凭证,遭到拒绝,于是发生争吵。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扬言要拘留我。请问 1)强行带人,连推带搡,这样执法太蛮横无礼,怎样才能让他们文明执法? 2)在派出所里扬言要拘留我,不让我上船,
那个人来我家骂,我婆婆到她身边,她变咬住我婆婆的手不放,在我婆婆往外拽手的情况下,由于地面当时湿滑,她们两个人同时倒地,后来那个人去医院检查为腰椎压迫骨折,我想问问我婆婆这样构成犯罪吗,
这伙人之前打过我朋友一次,还收到恐吓短信,报案后久久未能解决,他跟我说他购买了把非管制直刀用于防身,结果他们在第二次打他的时候,被逼无奈用刀将对方捅伤。请问属于防卫过当么?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问我朋友那天从ktv出来被人家20几个追着杀,他们携带刀具
请问我朋友那天从ktv出来被人家20几个追着杀,他们携带刀具,我朋友后来叫啦几个人过来,他们在争执中我朋友叫来的人误杀啦对方的人,该怎么判,谢谢
有人故意带20几人并携带刀具铁棍,闯进我家,殴打我的家人,还打伤两个老人
有人故意带20几人并携带刀具铁棍,闯进我家,殴打我的家人,还打伤两个老人。这个如何定罪,起诉的话能定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