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前女方借了一笔钱,登记后用这笔钱付了一半的首付,另一半的首付由男方父母出的钱,现要离婚,这两笔钱都算是男方的债务吗?女方需不需要证明那笔钱是借的,若证明不了能算是男方的债务吗,男方父母出的钱也需要出证明吗?
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家里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儿,20岁了。结婚头几年我们一直在租房住。男方做过几次生意,但由于赌博,几乎没有给家里任何补助。我在九二年用自己的一点积蓄开始炒股养家。 后来,我们一家一起搬回到男方母亲家住。家里除了我们一家三口,还有男方母亲和男方弟弟。
离婚时,法院判决平分财产,财产之前全部由女方保管,女方在法庭同意平分,但就是不给男方钱。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怎么做?这个强制执行怎么理解。
我和丈夫结婚7年了 现在丈夫可能在外面有人他向我提出离婚 但是钱财方面都是他妈在管理我不知道家里是有钱没钱 丈夫说离婚什么都不给我我想咨询下 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能得到财产吗
你好!我和我先生是再婚,婚龄已十年,现在我先生有第三者,跟我提出离婚,婚后我们共同出资购买天通苑经济房,因我是外地户口当时买不了这种房,就写在当时只有18岁儿子名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分到这房子?
本人正协议离婚中,对于夫妻共有存款被女方私自挪用去购买她个人的保险费数千元,对于这部分钱在财产分割时该如何清算?可以在给对方分割应得财产时扣除吗?
您好,夫妻离婚,现共同财产(总资产48万左右,包括现金存款和房产、汽车、家具、家电等),我想得到20万,这个要求合理吗?法律支持吗?(小孩随女方,我支付抚养费)。急盼回复!
2010年12月初签署的购房三方协议,是我(男方)签的,当时也是我去的,没签女方的名字,12月中交的首付款,女方出了很小一部分,月底去办的贷款,我和女方共同贷款,但是主贷方是男方,过户时女方也没有去,房本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此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