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现在出台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对04年转业的伤残军人有效吗?
本人6级公伤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正式转业待遇安置,04年转业于河北保定蠡县城建局,本县从04年开始,按百分之五十财政工资发工资(350)左右,县里说(本县没钱财政紧张)因为根本不能生存,自04年至今09年没有上过班也没拿过一分工资, 现在出台的新政策对我们这些04年的有效吗? 在这里谢谢律师,我该怎么办!
同是改制企业、同是职业军人的军转干部和军转志愿兵,为何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有人过问;而军转志愿兵(1972年入伍、1979年转为志愿兵的)的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 问题补充: 相关文件四个: 文件一: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行政法规及文件 > 【颁布部门】国务院【法规文号】国
我和他感情不和9月中旬分居,有分居协议,协议期限12月31日可由1方提出离婚。他为军转,北京市已审查但还没有单位最终接收,最近他还想再拖延一段时间,等他工作定下来再办手续,我不想再成为他的跳板,如何能和他离婚?
我和他感情不和9月中旬分居,有分居协议,协议期限12月31日可由1方提出离婚。他为军转,北京市已审查但还没有单位最终接收,最近他还想再拖延一段时间,等他工作定下来再办手续,我不想再成为他的跳板,如何能和他离婚?
我是1974年应征入伍,1991年转业,转业时是“专业技术11级”,到地方后首先安排在行政机关,后来又在事业单位,前途发展不理想,是执法单位,工资是按公务员套改,基本工资1291元、津补贴510元(科员),工龄37年了,与刚参加工作的科员工资只多近200元;就快60岁了,请问有其他待遇吗?当时服役时也吃了很多苦,家属还随了
我是一名即将转业的正营级军官,配偶几年前随调到部队,安置在驻地民政部门工作,我想问一下,我转业时家属档案里应该有哪些材料,地方人事部门才能予以安置。
我是一名即将面临转业的三级士官,我和对象都是外地户口。08年5月和对象在部队驻地威海购买住房一套,我们是08年年底登记结婚,但对象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到威海,我想咨询一下,我如果转业后可以选择异地安置到威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