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黄某生下一孩子,因她是无证生育(没有政府计生部门发给的计划生育证),虽然参加了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她在产假3个月期间,企业是否发给工资?如发给工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请大师指点迷津。
1、产假期间工资应该发那些,工资条显示有:基本工资,电话费,平日加班(其实就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分出来的),绩效奖,餐费,补贴,三金;2、哺乳假期不超过六个半月,是按照小孩出生计算的么,例如小孩是1月1日出生,那是否哺乳假期只能请到6月15日,还是要结合产假来计算的?3、本人是非上海城镇户口,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
国家事业单位的妇女,晚育,难产,合并依法可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工资应待遇当如何给付?
我是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是全额财政预算单位)的正式职工,人劳局给我核定工资为2873元,保健院实行绩效工资以来,把全院职工的工资分为3--7开,即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我每月的基本工资为2873×70%=2011元,如果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病事假,可领全工资2873元,而我院把我的法定产假与迟到,早退,病事假等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您好,我在网上看了很多信息, 产前假(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假顺产90,剖宫产180),工资应该按照八成发。怀孕女职工休保胎假不会超过6个月,所以,其具体计算方式为: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育妇女(第一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麻烦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解答及帮助。 目前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任职,即将进入产假期。前几天我向公司确认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公司回复:产假期间的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约3000元左右。但我目前的税后工资约4900元(基本工资+交通补贴+
我产假休了98天,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上后,公司扣除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以及已经发放的年终奖,(因为过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生育津贴是在3月底到公司账上的),这样公司是否违法,我是杭州市区的。
我们公司对医保社保的情况是这样:1.没有挂靠公司缴纳医保社保的员工,直接给折现500现金,然后个人自费交医社保;2.挂靠公司,但是金额是全额个人承担。 我选择的是1.现在我怀孕了,要修产假,产假公司说没有工资,有交生育险的才有,但是我了解了下,生育险个人交是没用的,必须是公司或者挂靠公司缴纳 才有用。我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