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在物管指定的位置并按时缴纳停车费。2010年11月,小区张贴告示说便利业主从12月起免除停车费(小车除外),我的车就在12月17日被盗取。从停车场录像看到,事发时间是晚上9点多,小偷把车拉向大柱后面避开监控进行砸锁(解锁),几分钟后推车离开。 第二天发现车被盗后,小区保安叫我们报警。之后至今,物管方面未曾主动联系过我们,丢失的责任就只能自认倒霉? 由于物管张贴告示说不用交费了,因此等于没有任何的合同和协议关系存在了,那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我在一小区内租住,每月租金内已含有物业费,均足额交纳。并于今年10月配合物业进行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并办理了出入证。08年12月18日周四晚上将近18点,我照常将电动车停在门栋口,次日晨起8点20分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即刻到物业办公室报案,发现其保安管理方面有如下漏洞: 1、我要求查看18日晚至19日早晨的监控录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内存放,白天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昨天下午3点被盗,小区监控能发现,但是电动车出门口时的人不是很清楚,已报案。
你好!我是保利花园的业主!昨天中午下楼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于是我去了物业掉了监控录像发现我的车在2010年3月3人被1男子推走!走到小区门前还是保安开的门!平时我们小区尽人都给拿卡!车进车出走检查钥匙!今天保安队长找到了我谈赔偿问题!说赔偿我500我没同意!我车3150买的 有票据!而且很新!我认为这次丢车物
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内丢失,后在马路边找到,但车子的主要部位都已经损坏,小区应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赔多少?
这个月五号晚上八点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载着母亲从工地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导致父亲死亡,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这种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判?我家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对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我每天的工作是每天骑着公司给配备的电动车,到各个卫生站巡查,一共三个人,有两辆电动车(轮着骑),在我上班时间巡查时候,我骑的电动车在锁好的情况下,丢失(已经报案了),之前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保管协议,现在车丢失了让我赔偿和签保管协议,我没有答应。 我的作法是否是对的,我应该怎么做,公司如果强行扣我
9月30日晚上我把电动车存入小区存车处,10月2日晚上发现被偷,但是电动车自带的锁没有发现被撬痕迹,是被暴力硬拔走的,去物业索取赔偿,物业非说无法确定存入时是否有电池,这样的情况如果去起诉会赔偿吗??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