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方)与张某(男方)1999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能生活,在2008年9月16日离婚。 当时协议:1、孩子(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房屋不带家具变卖后所得现金平分。在离婚后男方未搬出此屋,至今仍然住在里面,男方给女方打了一张房款72000元的欠条(离婚时此房双方估价20万元,男方认为房价中有5.6万元是他所付,口头协议给女方剩余房价的一半72000元),并注明房屋卖后一次性付清价格可在房屋变卖后的所得现金浮动。但是房子至今(2011年)未卖出,只付给女方5万元现金。 女方要求以现在的市场房价作为定价(房子面积133.6平方米,现值35万元),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12.5万元。 因孩子还小需上学,女方先搬出此房且没有住处,后因女方外出挣钱,孩子就由男方抚养住在此房一起半年,在此之间女方有给孩子生活抚养费4000元。 男女双方离婚后想过复婚,但是男方让女方从外地回来复婚的时候家里已经住了一个女人,此女从中干扰我们复婚,并出言侮辱女方。不久男方于此女登记结婚并入住此房。 请问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财产吗? 问题补充: 因为事情发生在2008年,男方至今未履行他的协议,我可以要求男方按照现今的房价给我分割吗? 如果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房款和抚养费可一起向法院上诉吗?
我与妻子三年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房子160平米留给妻子,我和儿子搬出住在我母亲家,这半年来儿子(21岁)因和奶奶发生矛盾,原搬回他母亲家,我每月支付1000员,可现在前妻和儿子又发生了一些矛盾,可能是做了对他母亲的男朋友一些不礼貌的行为,前期要求我把儿子领走,几次协商,前期竟提出,儿子住我这里可以,但要
您好;我是在2007年离婚的,离婚前他给我打了一个30000元的欠条,当时我们的房子价值60000。后来发现欠条被他偷走了,这几年他一分钱都没还,我咨询一下我现在能否要回我的30000元钱。
我觉得我的 证据很充分,对方都是捏造的证据,法院为什么能判我的没有一点钱了,我这次上诉就是争这口气,我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平,绝对有问题
婚前女方付首付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没有单位,无法申请贷款。由男方申请贷款,所以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男方名字。现在男方出轨,女方想提出离婚(现在孩子刚满月)。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能通过法律途径归到女方名下吗? 还有财产(大部分财产在男方名下)怎么划分?
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房子,一处店铺。一所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时大约十万元,其中一半是我母亲支付,另一半是贷款,有两人共同支付。因为办产权过度较晚,现房屋作价十八万。另一所房子,是我继父婚前所有,但婚后因开发回迁的,回迁时补交款及
我和丈夫结婚五个月协议离婚了,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属于男方,婚前嫁妆属于我,我也有购买嫁妆的发票。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这样几个字:无债务,无财产纠纷。我第二天拉嫁妆,男方不让。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开庭一个月了,还没判决。不知法院会怎么判决?谢谢回答
我与妻子06年认识,08年领取结婚证书,10年女方提出分手,理由是男方身体不好,其实是性生活不和谐,男方体格也较差,认为和男方结婚多年,什么也没给她,男方也同意分手。现是在财产分割上僵持不下;双方曾在0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2010年出售,还贷后共计57.1万元整,女方索要30万元,男方不同意,因此女方拒绝协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