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机关人员的调解下签订的协议书,明确是赔钱的,但是有拿土地证作抵押这样错误的点,会影响整份协议书
在乡镇机关人员的调解下签订的协议书,明确是赔钱的,但是有拿土地证作抵押这样错误的点,会影响整份协议书的效力吗?
在别人的承包土地上建设铺面而在当初没有签定有关使用年限的协议书,如何处理年限问题
1982年的建设申请书: 申请书 为了方便群众,为了解决部分自己的经济收入,特申请在六蓬生产队六蓬口公路边下面钟XX那小块责任地(5厘)上建造一间路铺,经营杂货、修理、车衣,由钟XX与黎XX、陆XX共同兴建,希批准为盼。 此申请书一式四份,各申请人一份,大队一份。 此致
关于以前公社领导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粮所之问题,当年(1959)建成有仓库一栋,宿舍两栋.随后未经与生产队协商而逐年扩建.生产队群众多次向有关单位申诉,最后才在1985年4月份立下征用协议书,但现如今"粮所"已经不存在,土地是否归还集体生产队所有. 现如今粮所瓦解不存在了.现乡政府霸占这块地说归乡政府所有,是否合理,还是说这块
租赁协议书 甲方:XX街道XX村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自身发展需要,向甲方租用位于XX街道XX村第X队 自留地。其四址,东至XX为界,南至XX为界,西至XX为界, 北至XX为界。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XX街道XX村XX的地,永久性 租组乙方使用。 二、租地面积为XX
这份土地租赁协议书中的租赁年限是这样写的。1。。。。2。。。。3,考虑到该地在1993年已被市政建设指挥部预征[征地手续不完善,未付征地付款]这个因素,因此该地租赁年限不限,即该地在没有收回国有付款之前,由乙方长期使用,经营。4。。。。。5。。。。6。。。。签名。。。。2004。09。14。现在,我想要回这土地耕作。请
本人于今年四月和开发商签定房屋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合同注明用于建客运站,但现在得知还要建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未注明,至今我也还没拿补偿款,请问我可以单方面撤销此合同,并要求赔偿已带来的损失吗?
我家1984年在本村宅基地建房时 后方超出2米多属于邻村土地 当时和邻村村委说过 他们村委当时同意让建 1998年 我家重建楼房后 又多出占1尺地方 因后面邻居不同意 不让占 后经调节 当时在他们村委调节时说 房子也盖了 该赔偿你多少钱 赔偿你 当时在那里签了协议 交由他们村委保管 但是当时没想到 自己也没多留一份 现在邻村